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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检察院探索创新生态检察办案模式

2017-04-25 09:56: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咬定青山不放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近年来,福鼎市检察院以“咬定青山不放松”之势,注重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上下足工夫,积极探索创新生态检察办案模式,力破当前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执法困局。前不久,该院生态检察工作得到福鼎市委的批示肯定。

健全“两法衔接”机制

破解案件移送难题

“环保案件移送是‘两法衔接’的初始接入口,是确保环保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为此,我院积极构建‘两法衔接’保障机制,努力破解污染环境罪案件不移送、移送不及时难题。”该院生态检察科负责人说。

据悉,根据办案中存在难点,该院牵头召开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席会议,在如何规范取证、采信证据上进行广泛讨论,努力消除分歧、取得共识。以此为契机,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化、常态化,建立联合会签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为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形成工作合力奠定坚实基础。

污染环境案件专业性强、取证较难、分歧点多,为此,该院生态检察部门注重加强内部沟通,定期组织讨论会,加强对类案和个案的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案件带病进入下一诉讼环节。如在办理戴某某污染环境案中,生态科多次开展科室内部讨论,共同探讨相关问题,该起案件目前已顺利移送起诉,取得较好社会反响。

积极介入引导取证

工作经验全省推广

“福鼎市检察院研究制定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查)、采样十要点》,之所以能获得省检察院和省环保厅联合转发,足见其对环保案件在现场勘查、执法取证等方面有着很好的指导作用。”福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据介绍,该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存在刑事证据意识不强的问题,有关证据未能及时收集、证据内容不全面、收集程序上存在瑕疵、缺乏客观性等。如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在程序上不规范,现场情况描述不全面,现场涉案物品、化学药品等未及时登记等情况。针对这些问题,该院组织专门团队研究制定了《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勘查)、采样十要点》,提出规范现场检查(勘查)必备要素、采样点选取标准、提取物保管与送检程序等10个要点,并设计制作了一套现场检查(勘查)笔录模板、现场平面图样图、照片样片,对执法取证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

此外,该院还专门派员到福鼎市环保局讲解《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环保厅四部门制定的《关于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