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开启六旬老汉新生之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高某,男,1957年出生,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人。2012年9月,他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2年10月12日,高某到西天尾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自2012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 如今,矫正期已过半年多,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的帮助一直没有停,还给他的孩子介绍对象。“真心感谢他们,让我和我家变得越来越好。”高某高兴地说。 那么,西天尾司法所是如何为这名六旬老汉开启新生之门的呢? 【背景资料】 高某是莆田市西天尾镇下垞村普通农民,上有年迈多病的老母亲,下有一子一女,一家人主要靠子女打工的微薄收入生活。 2003年11月16日,高某在自家枇杷园内烧田埂草时,未采取防护措施,引起森林火灾。因害怕承担责任,案发后高某一直躲藏在山洞中,靠家人不定时送饭和采摘野果维生,过着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 2011年9月,在山里躲藏多年的高某主动自首。随后,下垞村民委员会鉴于高某的平时表现及家庭困难具体情况,放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并对其失火行为表示谅解。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纳入西天尾司法所社区矫正。 【矫正难题】 思想认识方面,刚入矫时,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不足,他认为山火系由“风助火长、火借风势”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自己只是存在过失,法院对自己的处罚过重。 家庭方面,由于案发后躲藏山洞,过着与世隔绝、担惊受怕的日子,高某变得性格孤僻、少言寡语。他的子女均未成家,长期在外打工;父子关系冷漠,几乎不做沟通。 社会方面,高某在山上躲藏8年,极少与外界联系,被判刑后几乎失去生活的动力与勇气。他开始逃避现实、害怕社交,社会交往出现障碍,表现出明显的社会退缩性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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