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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砍竹起纠争 动情释法化干戈

2017-05-16 17:07: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建阳区书坊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竹山纠纷

日前,伴随着调解协议的签订,一起历经五年毛竹山权属纠纷被建阳区书坊司法所成功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两家人这些年的争争吵吵至此化干戈为玉帛。

书坊乡贵南村周、陈两家为土名犁头坑内一片面积为10亩毛林山的权属已争吵5年,2017年5月初,已年逾古稀的周某找工人对这片争议的山场的毛竹进行了砍伐,陈某进行了制止并报警,两家之间矛盾迅速激化,陈某多次到乡政府反映情况,并声称如得不到解决将采取上访等其他过激手段。

书坊司法所知晓该情况后,与乡分管林业的领导一起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陈某说这片毛竹山已在2012年度经村民代表大会表通过,被列入村第三轮毛竹山承包,并由自己承包,现在被周某砍了10吨毛竹,要求周某赔偿损失。周某则说这片毛竹山从82年起就一直都是自己的在种、在管护,且这片毛竹山是红山林场经营区范围内,村里把这片山进行重新承包不合理,毛竹是自己种的,现在到砍伐期,自己砍自己种的竹子天经地义。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各说各的理,调解工作陷入疆局。

书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整个纠纷的情况进行梳理,认为问题的关键还是在周某对这片毛竹山归属存在误解。司法所负责人与乡分管领导一起与贵南村主干沟通后,找周某向讲解林业相关政策,说明其该片争议竹山属于村集体,且是经过全村的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后的,由陈某进行第三轮承包,如果周某对承包权有疑义要讨说法可以找贵南村委会进行协商并向其主张这些管护的补偿,不能影响陈某的正当权益。经过释法说理后,周某最终认可陈某对这片竹山的经营权,周某同意就被砍的10吨的毛竹给予补偿。俗话说好事多磨,双方均同意通过补偿被砍毛竹款时,陈某与周某对10吨毛竹的市场价格又产生争议,陈某要周某至少补偿5000元,而周某则说自己这10吨毛竹扣除人工成本只收了1500元。书坊司法所反复做双方的工作,让他们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被调解员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同意达成相关协议,周某补偿给陈某3000元,双方人当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面握手言和,

至此,周、陈两家这场毛竹山纷争最终划上圆满的休止符。

(书坊司法所叶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