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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检察理念 呵护绿水青山

2017-06-23 08:24: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形成合力推进环保

日前,尤溪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召开保护流域生态资源联席会议,切实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共同推进尤溪县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

会上,与会部门重点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发生的破坏流域生态资源案件和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资源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深入沟通、充分研讨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制定《尤溪县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将尤溪县流域面积达10平方公里以上的81条河流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全面推行河长制,严格做好河流源头管理,重点防控企业污染,强化对水土流失的治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并向检察机关报备,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等专项督察执法活动,加大对河道采砂、乱砍滥伐等方面整治力度,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创新发展。

此外,该院还依托林区检察联络点、巡回检察室、检察官说法基层行、检察长接待日、法制宣传等平台,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户等活动,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突出“说理、便民、公开”的原则,大力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提升自觉守法意识。

创新生态修复机制

不久前,尤溪县检察院林检科干警深入复绿山场现场督查 “复绿补种”情况。近年来,该院与县法院积极探索“复绿补种”生态补偿机制,针对主观恶性小、悔罪态度好的涉林案件采取“复绿补种”新模式,由被告人与林业部门或林权所有人签订“复绿补种”协议,对被毁林地或在指定的“复绿补种”基地进行补种修复。

“我们针对8种涉林犯罪案件全面推行‘补植复绿’的生态公益补偿模式,专门协调西城镇党委政府划定专门林地作为‘尤溪县生态补种复绿基地’并立牌,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令涉林案件责任人在统一划定的基地进行补种和管护,由联络点共建单位定期对被告人履行补植情况实时跟踪监督,并将其作为缓刑考察、社区矫正的内容,给被告人以改过机会,用实际行动修复秀美山川。”检察官介绍。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检察机关要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我家在景区’县域旅游发展规划这个中心,找准服务切入点,切实保护好尤溪县的生态环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良文的一番话,道出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的决心。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郑世贤 曾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