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多措并举构建良性互动新型检律关系
保障执业权利 为及时掌握辩护律师对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切实防止冤假错案,思明区检察院在刑诉法规定的“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基础上,自我加压,要求审查逮捕复杂、敏感案件必须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同时引进律师参与公开审查。 “参与人享有以下权利:现场申请回避,提交相关材料,发表意见,核对、补正公开审查笔录。同时应当遵守以下纪律:未经允许不得中途退席,未经允许不得发言和提问,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这并不是法院庭审现场书记员宣读庭审纪律,而是思明区检察院召开的一场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会。 近日,思明区检察院就林某某涉嫌盗窃、诈骗罪一案的社会危险性进行公开审查,邀请律师、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和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后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一做法获得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 检律互惠互促 邀请律师担任检察智库。出台《民事行政检察业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聘请有丰富民事行政司法实务经验的律师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参加检察工作重大问题的探讨,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调研,提供咨询意见、帮助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切实促进检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设立值班律师制度。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进行初审并引导当事人按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交流,及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协助推进认罪认罚工作。会同区公安、法院签订《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对于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又没有律师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派遣值班律师,就指控的事实、罪名等各事项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记录在案,并签署具结书。 (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陶孟英 廖榆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