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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业“不作为” 七年拒交物业费

2017-09-20 09:57: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耐心劝

老人支付物业费

何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症结所在后,耐心地安抚老李的情绪,并向其普及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与相邻纠纷的法律知识。与此同时,法院专职调解员小林着手核算老李所需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向当事人双方提出了中立评估方案作为参考,协助诉前调解工作。

在何法官和调解员小林的耐心释法说理之下,老李恍然大悟,拍头说:“哎,我不交物业费是我理亏。但是,物业公司如果不能出面拆除,也应该给我一个答复。早点跟住建局等部门投诉违章搭建行为的话,也不会演变成今天这个结果。”何法官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理清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并征询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自协商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老李支付了相应的物业费。双方均对高效便捷的诉前衔接机制表示赞许,一个长达7年的“心结”就此化解。

法官寄语

物业服务合同案件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常因物业费用、服务质量等问题产生矛盾。当事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权利义务的依据;当事人对合同理解偏差或者约定不明,则是此类案件症结所在。该案中,物业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对违章搭建行为进行劝阻,但其职责仅限于合同约定的义务范围。当涉及执法行为时,物业公司无权行使,当事人仍需向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投诉并依法处理。该案中,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不成立,业主仍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按期交物业费。

(本报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