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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检察机关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助推可持续发展

2017-09-21 08:23: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念好山水经  山绿水更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小溪泛黄为哪般?只因采砂太疯狂;重拳打击‘零容忍’,司法护绿靓宁川。”这是一首传播于闽东政法系统微信朋友圈的生态检察“打油诗”。从中足见,保护碧水蓝天,离不开司法力量的支撑,在闽东已成共识。

近年来,宁德两级检察机关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创新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完善司法办案工作机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可喜成效。

专项监督——

严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曾几何时,采砂船的轰鸣打破了福安市水流域生态的宁静,当地一些溪域、海域非法采砂现象猖獗,砂石资源遭受严重破坏,老百姓议论纷纷,反映强烈。

2013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甲、王某乙在未取得海砂采矿权的情况下,使用采砂船在福安市下白石、湾坞等地海域非法盗采海砂,并将海砂销售给他人。两人因此被宁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交福安市检察院办理。2015年1月21日,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这是宁德市首例因当事人非法采砂触犯刑律被追责的案例。”宁德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彭积县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福安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得到福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此引发该市重拳出击“砂场”点兵,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砂石场 “两违”专项整治、涉河安全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而在宁德全市范围内,宁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结合宁德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中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文件精神,统一部署开展“打击非法开采河砂、海砂专项行动”,累计起诉非法采挖河砂、海砂案件12件28人,目前法院已判处6件7人。

彭积县说,针对办案中存在的盗采海砂案件法律适用难点问题,2016年8月25日,宁德市检察院联合泉州市检察院,并邀请省、市两级海洋与渔业、公安治安、边防等部门开展实务研讨,形成执法共识,共同撰写的《当前非法采砂打击难三大成因亟需猛药治理》分析报告,得到省有关领导批示。

针对霞浦、福安、福鼎、蕉城等沿海县(市、区)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犯罪频发的特点,自2015年起,宁德市检察院将“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与“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破坏林地”等一同列为专项监督重点。

2015年“世界环境日”前夕,由霞浦县检察院审查后起诉的3起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珊瑚)案件在该县法院公开宣判。此后,宁德地区涉红珊瑚案也相继采用集中宣判的形式,既有力打击,又充分震慑非法采捕、交易红珊瑚犯罪活动,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统计,2015年以来,宁德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4件118人、起诉276件372人;立案侦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0件 21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28人。

“补植复绿”——

创新生态修复长效机制

秋高气爽时节,当屏南县检察院的经办检察官再次回访黛溪镇官岭村“竹业生态观光园”时发现,200多亩的竹林已成规模。而在三年前,这里则是一片多年无人耕作的失火荒山。这一变迁,得益于宁德检察机关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在恢复性司法方面的不断探索。

森林失火事件犯罪多是农村留守老人或者留守妇女所为。他们在田间地头耕作进行野外用火时,不慎烧毁周边林地。“究其犯罪大多不是故意,主观恶性小且家境贫困,无力弥补因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判刑服刑后,家庭状况雪上加霜,而荒山依旧。”彭积县分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