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检察机关打造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助推可持续发展
为此,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探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通过补植林木的方式,使被毁山林得以复种,同时也为当事人的家庭减轻刑罚上的负担。 蕉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认罪悔罪等表现,在对其取保候审的同时,要求其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修复,并督促被告人与当地镇政府签订生态修复协议,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制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之后,该项修复工程经过司法办案机关监督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合格,法院也因此对该被告人适用缓刑。2016年底,宁德市检察院对该案进行跟踪回访,看到原本被毁坏的林地上已补种上了树苗。不仅如此,经由专业公司设计的挡土墙、排水沟、跌水井等均已建成并发挥作用,修复效果良好。 “查处一案、恢复一片、教育一方,通过生态修复司法实践,既能达到惩戒犯罪、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又保障了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宁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平如是说。 结合近年来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上不愿意,或客观上丧失能力,导致受损生态环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修复的情况,宁德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设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如,古田县检察院针对该县“湖城一体”生态环境特点,与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共同倡议成立“生态修复工程基金会”,对破坏的林地开展专项补助;福鼎市检察院多次牵头召开公安、环保、涉案企业参加的污染环境案件损害赔偿协调会,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金”,目前有4家涉案企业交纳生态环境修复金共计220万元,用于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一系列的生态修复基金的成立为生态修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近年来,宁德检察机关探索“补植复绿”“生态损害修复基金”“异地修复”“替代性修复”等机制,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共办理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案件163件,促使受损土地恢复植被,重披绿装。 “两法”衔接—— 形成立体保护法治屏障 保护生态环境,单打独斗肯定不行。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标准,以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前提,往往需要行政执法部门确认违法行为和程度后,才能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为此,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两法”有效衔接,成为宁德生态检察工作的重要抓手。 彭积县说,宁德检察机关以“两法”衔接为载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执法办案协作、联合督办、案件移送、提前介入五位一体的常态监督机制,监督效果明显提升。 “实际工作中,宁德两级检察机关努力从多个渠道加强对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其中之一就是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认真细致审查案件,从中发现问题和线索,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彭积县介绍说,如蕉城区检察院、福安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专项活动”,在审查非法采砂案件中,向反渎部门移送有价值职务犯罪线索;屏南县检察院对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责令恢复原状”与“责令补种滥伐林木”等内容履行不到位情况要求加强监督力度,推动生态修复等。 不仅如此,2016年12月,宁德检察机关还牵头法院、公安、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等十家部门召开生态检察工作联席会,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刑罚有力的工作机制,有效惩治犯罪行为。同时,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实施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机制的规定(试行)》。先后在各级林业、环保、边防、河长办等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络点,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执法司法合力,守护闽东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梅英 刘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