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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2017-09-21 08:31: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修复为主

践行生态人文司法

2016年5月19日,经东山县法院及检察院工作人员耐心调解,随意破坏防护林的村民林某与赤山林场达成和解。

据悉,林某在赤山林场附近建有一个鲍鱼场,但因地势原因,铺设在林区内部的排水管无法供给鲍鱼场养殖,遂决定通过深埋水管的方式来满足需求,期间又为了保证水管顺利深埋而将途经的林木砍伐导致防护林遭到破坏。

2016年3月5日,林某乱砍林木被林场护林员当场抓获,经鉴定,共砍伐林木21株,被破坏林地面积为0.27亩。而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林场向该院生态庭法官发函求助。获悉情况后,该院生态庭随即联合检察院组织人员提前介入调解,从刑事角度予以法律威慑,从情理角度引导认识错误,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由林某负责补种幼苗恢复造林并赔偿森林资源损失3000元。目前,21株树苗已全部补种完毕。

近年来,东山县法院终坚持“重惩处更重修复”的优化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重点引导涉案当事人以补栽树苗的方式弥补当地受损的生态资源,2016年至今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3份,责令侵权人补种防护林8.4亩。除此之外,该院还探索建立增殖放流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增放鱼苗等方式弥补当地受损的生态资源。至今,已开展两次增殖放流环保公益活动,投放各类鱼苗2亿余尾。

而为了更好进行生态修复,该院主动延伸职能。会同国土、环保、农林水利、海洋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就防护林管护、海洋环境修复、饮用水源保护等工作进行商讨,提出司法建议。

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新鲜,让东山岛在绿色司法的保驾护航中绽放美丽……怀着这一信念和追求,东山县法院在推进“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建设新征程上,给实现东山绿色发展注入了司法的活力与生机。

(本报记者 黄杰 洪凌霄 通讯员 林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