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无处追讨 寻求法律援助
维权前有必要弄清签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辛苦在外打工,付出努力赚的血汗钱却到不了手。老板成了“老赖”,找劳动保障部门又被拒。日前,在平潭务工的四川籍郑某就遇到了这事。所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郑某终于拿到了拖欠一年多的工资。 劳动报酬被拖欠一年多 2015年4月15日,四川到平潭务工人员郑某受翁某某雇佣,到他国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即到其他国家提供从事房屋建筑室内的装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务雇佣合同》,约定郑某的月劳务费为人民币1.2万元。 劳务合同签订后,郑某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合同中所约定在雇佣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可翁某某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3月24日,翁某某向郑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尚余3.5万元劳务费未支付。郑某几经催讨,翁某某于2017年8月18日向郑某出具了认欠3.5万元劳务费的欠条作为凭证。 由于未依约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郑某的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几经催讨未果,郑某找到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 可是,让郑某意外的事,劳动仲裁部门不予受理,建议其向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援中心相助达成协议 今年8月22日,郑某找到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郑某。在认真听取郑某的陈述,仔细翻阅了郑某提供的材料后,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批准郑某的申请,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工作人员代理此案。 代理此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麒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经过分析认为,该案案情并不复杂,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外,翁某某并没有否认尚未结清劳务费的事实,但是拖欠不付的情况亦确实存在。法律工作者征得郑某同意后,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向平潭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多次与郑某协商,为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权益,向法庭提出了调解申请。经过法律援助中心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调解,双方就调解协议书的内容达成了一致,翁某某承诺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3.5万元劳务费,郑某同意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调解协议的达成,让郑某和翁某某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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