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永泰县法院打造生态司法“永泰样本”升级版

2017-12-07 08:25: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因案施策 创新领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7日讯   近年来,永泰县人民法院围绕服务保障福建“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大胆探索创新司法保护新模式,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永泰样本”。2016年被授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成为全省七家、福州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法院。

“专家智库”助审判提效

“这树长得挺好的吧?”

“可不是吗,我可是很用心的。”

最近,永泰法院生态庭法官陈首敏再一次来到葛岭镇某山场,查看王某群补植复绿的树木生长情况。早在今年初,王某群开展补植复绿工作之前,陈首敏便曾来到葛岭镇林业站就山场什么时候种、种什么树种、一亩种几株、间距多少比较合适咨询了站长张远东的意见。

据悉,被告人王某群在永泰县葛岭镇某山场内种植有一片油茶,因认为山场上属于葛岭村委会集体所有的部分松树遮挡了油茶林的采光,影响油茶正常生长,于是2016年3、4月间,未经林权所有者葛岭村委会同意,王某群便擅自雇请工人到该山场内将松木树皮进行环剥,致使松木受到严重毁坏。经鉴定,山场毁坏林木蓄积量为16.086立方米。永泰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发出“补植令”。

为更好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实现生态修复目标,陈首敏法官专门向法院聘请的“生态环境案件咨询员”咨询山场的水土情况、林木的品种、种植季节和间距及验收期等细节问题,在此基础上组织受害方和被告人签订“补植复绿协议书”。

据了解,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机构设置,加强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化建设,2014年5月,永泰法院按照福建省市法院部署要求,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环境审判庭,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管理“三审合一”,逐步实现林业、水、大气、土地等资源综合保护,受案范围更加科学规范。同时,组建2个生态环境审判专业团队,选任林业、农业、环保等方面的专家担任生态环境案件咨询员、人民陪审员,解决在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大量专业性问题,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力量专业化、职业化。据统计,更名以来,永泰法院共办结生态环境案件62件,服判息诉率达到74.2%。

“流动工作室”促多元化解

“陈法官,我们这儿有一件旅游纠纷,麻烦您抽空来帮我们调解下。”今年6月18日上午8:00,陈首敏法官刚一上班就接到旅游局工作人员小陈的电话。

经了解,游客邹某芳今年4月2日在永泰某景区旅游时,被景区设备绊倒摔伤,造成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后向景区提出11.14万元的赔偿。景区以其前期已经垫付16.8万元医药费、邹某芳所提赔偿金额过高为由拒绝赔偿。因邹某芳是居住美国的来华游客,事件发生不多时便返回了美国,故请她的好友蔡某治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处理赔偿事宜。旅游局虽经过多次协调,也未能促进双方和解,于是邀请永泰法院生态庭法官介入。

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后,陈首敏法官将蔡某治和景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约请至永泰法院在县青云山管委会设立的“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一一为蔡某治释法说理,解释了护理费的起算时间、误工费的标准、伤残补助金的条件等内容共计8项;再从邹某芳居住国外,往返国内参与诉讼不便的角度,劝说其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另一方面,邀请旅游局从维护景区声誉等角度做景区方面的思想工作,促进景区主动赔偿游客损失。经与旅游局共同努力,仅用时2个小时,就促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景区除前期已经承担的医疗费用外,再赔偿邹某芳3.048万元,案件就此结案。这是永泰法院设立“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以来帮助旅游局、林业局等部门诉前调处涉生态环境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便民工作,方便群众参与生态环境诉讼,实现快速定分止争,永泰法院先后设立了涉林纠纷调解室、旅游纠纷调解室、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等多个便民的“司法服务站”,联合多部门构建起“多元共治”“多元共调”“多元共建”的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实行集公安、检察、水利、环保、住建、农业等部门的“1+X”生态案件“多家会诊”模式,在证据采集与固定、案件协调与和解、判决执行与监督、判后答疑与释法等方面加强衔接配合。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调解资源,结合庭审“三环节”,开展委托调解、委派调解和协助调解,做到调解策略、外部支援、教育疏导“三到位”,形成“无缝”衔接。2014年来,联合相关部门共诉前调处涉生态环境纠纷25件,就规范鉴定机构资质、失火案件多发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