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上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同机构改革之间的内在逻辑。党的领导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最大压舱石;党的长期执政能力,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能力;党和国家机构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载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迫切要求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使党和国家机构更好承载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历史使命。 一、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求从机构职能上解决好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问题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原则,也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人民近代以来170多年斗争史、中国共产党97年奋斗史、新中国成立近70年发展史、改革开放40年探索史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努力改善党的领导”,“除了改善党的组织状况以外,还要改善党的领导工作状况,改善党的领导制度”。我们党领导13亿多人的社会主义大国,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必须大力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这样,我们党才能“胜任对于整个国家和各族人民的巨大领导责任”,“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不是空洞抽象的,需要通过机构改革使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党的领导的实施,离不开党和国家机构坚决有效的执行力。只有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才能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只有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才能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同级组织中得到贯彻落实;只有优化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优化设置各类党委办事机构,优化规范设置党的派出机关,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才能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只有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增强合力,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才能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只有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我们要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点,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贯穿改革全过程的政治主题,在深化改革中解决好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党政军群的机构职能关系问题,为有效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完善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体系,确保党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的制度得到加强和完善,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二、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要求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健全完善“优化协同高效”的党和国家管理体制 我们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改革调整,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紧紧相连。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党和国家机构建设和改革。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多次机构改革,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构成40年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重要内容。1981年以来,党中央部门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9年集中进行了4次改革,国务院机构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集中进行了7次改革,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体制机制保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依法治国、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健全国家治理体系、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有力保障。历史和实践总是给我们以深刻启示: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同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艰苦奋斗和创造的辉煌成就相伴相随,同党领导人民开辟的前进道路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互促共进。党和国家机构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经济不断发展、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党和国家机构也必然适应新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这是一条普遍规律。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的长期执政能力要有新提升,党和国家机构要有新形态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十九大作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时代、新征程意味着新起点新任务,对党和国家机构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这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处在一个重要时间节点上,一方面,需要立足当前、聚焦今后3年,针对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上,为实施“七大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另一方面,需要放眼未来、着眼今后20年、30年,前瞻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需要构建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注重解决事关长远的体制机制问题,打基础、立支柱、定架构,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有利条件。《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实施要求,系统回答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和怎样建设这个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课题。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快构建适应新时代新任务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基本框架,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为更好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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