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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2018-03-20 08:48: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要求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色和核心要义,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一、充分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面对新时代新矛盾新目标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践行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为人民服务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国特点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调动了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建设国家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适应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转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各方面工作不断深入的需要,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大转变,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代,带领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新要求。实现这一新要求,必须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实现党和国家机构根本性质职能的内在要求。由我们党和国家性质所决定,我们党和国家机构在根本性质职能上,同西方国家执政党和国家机构有着本质区别。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性质职能所在,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机构先进性、优越性的根本体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实现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性质职能,必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创新体制机制、制度程序、方法手段,提高为民尽责的能力水平,提升为民服务的效率效能。充分释放党和国家机构的优势,必须构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使党政军群机构运行更好地符合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提出了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水平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新需要,迫切要求优化党和国家机构的教育文化、就业收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职能,推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迫切要求强化党和国家机构的民主保障、法治建设、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等职能,推动立法更科学、执法更严格、司法更公正、监管更有力、治理更有效。

第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组织形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就是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显著优势。更好发挥这一优势,需要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制度程序,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广泛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目标。更好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深刻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核心要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内涵丰富、意义深远,事关改革的方向和成败。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第一,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执政理念,也是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原理。《决定》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方面,推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确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坚持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作为首要任务,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把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作为重要任务,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坚持统筹党政军群机构改革,理顺和优化各类机构的职责关系,实现分工合理、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形成服务人民群众的强大合力。坚持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前提下赋予省级及以下机构更多自主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基层机构组织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

第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是立党之本、兴党之要。《决定》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确保党政军群机构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深入推进转职能,强化面向群众的服务职责、公益职能,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推动人力配置、资源配备向基层下沉,使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上有更大作为。深入推进转方式,拓宽联系群众、深入群众的渠道,改进了解民情、把握民意的方式,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方法,确保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中。深入推进转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下功夫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多做谋民利、解民忧、得民心之事。

第三,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决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提出健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为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更有效的形式和更有力的保障。推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机构运行机制,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构建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推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第四,完善惠民便民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决定》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完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保障人民权益、倾听人民心声、接受人民监督的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坚决革除不合时宜的陈规旧制,持续减少行政审批管理事项,清理规范各种证明项目,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做到为群众解绊、为企业松绑、为市场腾位。推进优化服务,践行共享发展理念,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推动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获得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推进提高效率,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办事慢、办事繁、办事难问题,精简整合办事机构,简化办事手续环节,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让群众进一个门、到一个窗口、跑一次就能办成事,在掌心里、指尖上就能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