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三、准确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点任务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一场深刻变革。《决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作出了统一部署和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回应人民需要、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的新任务新举措。 第一,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已由增加供给到同步追求提高质量转变。《决定》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促进全社会受益机会和权利均等。加强和优化政府在社会保障、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职能,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深化群团组织改革,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充分发挥其依法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让千千万万社会组织的微服务释放出大能量。区分情况实施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更好履行公益服务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更好发挥基层机构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第二,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突出问题,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决定》从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加快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针对老百姓最反感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老百姓最关切的公平正义问题,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提出加强和优化国家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能力,加强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针对老百姓最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提出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实际行动守护好绿水青山。 第三,着眼于更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决定》紧紧围绕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着力深化人大机构改革,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保证人民通过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着力深化政协机构改革,推进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发挥政协作为民主协商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促进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着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防止权力滥用、公权私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着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联通共享,加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第四,着眼于激发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迫切要求。《决定》聚焦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推动更多“放”、更好“管”、更优“服”,让创新创业之火呈燎原之势。坚持为创新发展添动力,加强和优化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创新主体立恒心、增信心。坚持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大幅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坚持为公平营商创条件,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坚持为干事创业增便利,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营造优质、高效、可持续的服务环境。 (郭声琨 原载3月18日福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