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汽车维修藏猫腻 擦亮双眼护权益

2018-04-16 15:56: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6日讯  “买车容易养车难”,很多私家车主对此都感到无奈。他们反映,其实最让他们烦恼的并不是维修保养费用高,而是由于存在知识盲区,一个不留神就中了汽修人员的圈套。小编结合发生在消费者身边的几起汽车维修消费纠纷来跟大家说说汽车维修背后的一些猫腻。

案例①

商家擅自做主  增加维护项目

去年8月,莆田消费者刘先生将汽车开到城厢区华亭镇的一家汽车美容中心做保养,当时约定的价格为360元。但是后来去提车时,刘先生被告知在做保养时还对其他地方进行了补漆,总费用需要600多元。刘先生不同意,因为商家补漆并没有征得其同意而擅自做主。双方争执不下,刘先生投诉到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最终商家按约定的360元收取费用。

消费提示:

在汽车保养时,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的汽修企业。在保养之前,消费者要认真了解车辆车况,与商家商讨汽车维修保养时要将维修保养项目具体化并形成相关证据。如果对汽车保养维修知识不熟,消费者最好多去几个维修点咨询了解,事后要向维修店索要检测维修凭证。

案例②

不按要求保养  商家拒绝“三包”

今年1月,莆田消费者阮先生将汽车送到城厢区某4S店进行检修,结果4S店工作人员以阮先生汽车未曾到其汽车特约服务站处进行保养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协商不下,阮先生只好向12315投诉,经城厢区工商人员调解,该店同意给阮先生的车进行“三包”服务。

消费提示: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答疑解读:汽车“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但是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因而要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