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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医患矛盾有“特效药”

2018-05-15 09:56: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处方3:协调联动 因案施策

经调解成功的案件,医患双方达成的协议可当即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医患纠纷,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后由法院立案庭立案,并进入诉讼调解程序。对于医患协商不成,人民调解未果,且医患矛盾激化的纠纷,涵江法院相对应启动诉讼“绿色通道”,就地办理立案手续,将纠纷转入诉讼程序。对医患双方做好诉讼风险和诉讼须知告知,促使其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并由法院立案庭先行诉讼调解。同时,注意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联动,运用调解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资源,提高对医患纠纷的责任认定水平。并依法就调处医患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医疗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涵江法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实行医患纠纷现场一站办理,调解协议即刻进行确认,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费用,纠纷解决的成本低、效率高,受到医患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患者的一致认同。

“2012年11月份以来,我院调解确认医患纠纷45件81人次,无一例出现反弹或吵闹、诉讼、上访的情况。”涵江法院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苏圣彬 林颖 钱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