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十三年的谅解
一位在押A级顽危犯的减刑故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当龙岩监狱一位A级顽危犯第四次提出减刑申请时,自觉提出履行完自己13年前所欠下的民事赔偿责任。龙岩市青草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和龙岩监狱民警,为他积极沟通协调,提供法律咨询,最终帮他兑现迟到了13年的民事赔偿,并最终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A级顽危犯的特殊请求 “检察官,我准备申请第四次减刑,经过你们的教育改造,我想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尚未赔清的民事赔偿,希望能得到他们的谅解。”在驻监检察官开展驻监巡查时,陈某主动找到检察官。 服刑人员陈某的情况,驻监检察官早已熟知,他从小父母离异,由父亲独自抚养长大,性格叛逆冲动,争强好胜。2004年,17岁的陈某因伙同他人抢劫致人死亡,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60766.85元,并对121533.7元的民赔总额承担连带责任。2006年7月6日陈某被交付至龙岩监狱服刑。因其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已获得三次减刑,并已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3000元。 “他被判无期,刚进来时对一切改造都十分抗拒,思想偏激易怒,性格多疑冲动,极易与同改犯、监狱民警发生矛盾,还成了严管监区的‘常客’。”监狱民警们对这个“刺头”印象深刻,他自然成了驻监检察官和监狱民警的重点关注对象。 浪子回头金不换,特别是陈某这样经过艰难蜕变的。“经过长期的帮教和心理辅导,一次次地促使陈某发生质变,每当他想发脾气的时候,就会要求到禁闭室静一静,我们发现他已经能很好地控制情绪,能积极配合改造。”驻监检察官王卓炜告诉记者,他们会同民警共同制定帮教方案,联系陈某亲生母亲前往龙岩监狱见面。 润物无声。在检察机关与监狱多年的来教育、帮助下,陈某多次获得监狱年度“改造积极分子”“改造标兵”,并先后三次获得减刑。当他申请第四次减刑,并自觉提出想履行完其所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以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愿望时,驻监检察官与龙岩监狱就首例服刑人员主动要求全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进行认真准备。 中断了13年的民事赔偿 “他要是真诚悔过,我愿意先帮他出这笔钱。”驻监检察官很欣喜陈某父亲的转变,因为陈某犯罪判刑时,脾气火爆的父亲一直不肯原谅陈某,这么多年也不曾前来探望过陈某。 随着时间的推移,2018年春节过后,陈某父亲在检察官和民警的联系下,来到龙岩监狱,探望了陈某,父子两人冰释前嫌,也坚定了驻监检察官帮助陈某争取减刑的决心。 然而,陈某的档案里并没有被害人家属的联系方式,如果找不到被害人家属,也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联系原审法院及被害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终于拨通了该案被害人妻子的电话:“你是黄女士吗?13年前,你丈夫在一起抢劫案中不幸身亡,其中的一名罪犯正在龙岩监狱服刑,现在他想履行民事赔偿,你愿意过来和他的家属协商一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