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一场旧房改造险些撼动祖孙情

2018-06-01 11:02: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孙子为维护母亲权益反对拆掉旧房,爷爷据理力争坚称房产属于自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拆旧房盖新房本是开心事,但福清市音西街道马山村的老邱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为了盖新房这事,他和孙子闹得不可开交。激动的孙子甚至扬言:若是把旧房拆掉,他将以命相搏。盖新房本是梦寐以求的好事,为何老邱的孙子会有如此意外的反应?音西司法所调解员又有什么好办法呢?

老屋翻新起争执

原来,老邱在马山村有一幢约上世纪60年代盖的老屋,因年久失修破烂不堪,此前他申请旧房改造并顺利获得相关部门审批。眼看着就要动工建设了,可是老邱的孙子小邱却不乐意了。

老邱说,孙子小邱出生后,儿子邱某夫妻因感情不和于1993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方面,邱某私自将属于老邱的4间房产分割出一间给女方,而女方在离婚后出国未实际居住,小邱则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如今要进行旧房改造,小邱站在其母亲的角度,认为爷爷的做法侵害了母亲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权,要求若要旧房改造,则需先把新房房产转移到其母亲或自己的名下。

但是,老邱则认为,原房产是在自己名下,自己花钱进行旧房改造天经地义;新房产也应是自己或儿子的名字,已离了婚的前儿媳及孙子无理由提这样的要求。

依法分析辨是非

双方对以上房产不同的看法产生完全相反的结论,各自拒理力争,问题非常棘手,若强行拆除旧房,可能会引发更大的矛盾纠纷。前些日子,老邱来到福清市司法局音西司法所求助。

音西街道“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的翁凡(福州市人大代表)、马勇(福清市政协委员)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这是一场法理与情理之争,并指出矛盾的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存在问题,导致爷孙俩对财产有不同的看法。该房产本是老邱夫妇的财产,虽说邱某是独子,但父母健在,未进入正常的继承程序时,邱某无权处分父母财产,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无效。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的合同始终无效。从法理上讲,老邱的主张是合理的。

而小邱则坚持该《离婚协议》明确其母亲拥有部分房产,还加盖当时的调解及村委会的公章。那么,从情理上应该给小邱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