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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我爸是我爸”事件真相调查

2018-06-07 10:18: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积金继承开“父子关系”证明被指“奇葩”

公证“我爸是我爸”事件真相调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近日,一则“江苏淮安男子继承父亲公积金被要求证明父子关系”的新闻引爆网络,一时间让证明“我爸是我爸”这个话题再次甚嚣尘上。

5月27日,据微信公众号“江苏新闻”报道,淮安市民钱某在父亲因病去世后,打算将父亲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取出来。之后,钱某在淮安市淮安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时,被工作人员要求提供“他是他父亲的儿子”“他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他没有养父母”“与继父母关系”等证明。之后,在钱某办理这些证明过程中,街道、社区、派出所等单位均表示已停办这些证明。

事件一经报道,引发了网友激烈讨论。根据统计,约四成网友认为,户口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证明各种亲属关系,如果连户口都无法证明,那就应该取消户籍制度;约三成网友认为,这是公证部门为规避自己的责任人为设置的障碍;约两成网友认为,公证处是按规定办事,媒体报道角度有问题。真相到底如何,记者赶赴淮安了解事情原委。

“奇葩证明”非奇葩

近日,记者见到淮安市淮安公证处主任陈静。此时,他刚办理完另外一起住房公积金继承案件。

“当事人现在应该正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业务。”陈静边走边向记者介绍,因为被继承人的配偶也来了,按照规定,配偶在现场写一份声明书并签名,就可以领取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

“当时钱某来公证处的时候,工作人员向其出具了一份手写证明模板,因为在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中没有能直接证明他与被继承人在法律上具有亲属关系,而在继承公证中这点是必须确认的。”当记者问及这起事件时,陈静解释道。

记者电话连线当事人钱某了解到,当时钱某先去了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窗口。询问后,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要公证,他就前往了淮安市淮安公证处。据钱某介绍,当时他提供了包括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等材料。“当时是要我提供我父母有几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我就跑居委会、派出所,但都不能开。”钱某说。

“这种证明为什么公证需要,现在不是倡导让老百姓少跑腿吗?所幸现在事情已经圆满解决,对公证处的后续服务我也很满意。”虽然事情办理颇费周折,但钱某在电话里对陈静的服务态度多有称赞。

“奇葩证明”意在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提供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三条中提到,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时,要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指导意见》第五条还规定,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重点审查当事人身份是否属实;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被继承人有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事实是否属实等。

这些条款中所提及的“亲属关系”即是钱某和网友眼中的“我爸是我爸”的“奇葩证明”。“公证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证明力,一经出具就可以作为有关部门确认公民权利的依据。在本案中,公证书不仅仅有证明的作用,还有确权的作用。”淮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吴政霖说。

而根据我国《公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提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是当事人的义务,而就钱某提交的材料来说,他与已故父亲并不在一个户口簿上,在我们眼中看来就是存疑的证明材料了。”陈静说,“而且近年来也发生了多起假公证的事情,尤其是在出具涉及财产方面的公证书时,公证员在审核材料时会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