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着力提升案件管理工作水平
规范化 精细化 信息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案件管理部门是案件集中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近年来,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以保障和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目标,坚持“监督而不替代、以制度保监督”的案件管理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案件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以规范化管理夯基础 在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有一个“案件随机分配”模块。打开该模块,屏幕上会弹出一个彩色转盘,圆心标着“轮案人员”,围绕圆心的彩条标注着所有接受轮案的独任检察官的名字或办案组的名称。如果操作员点击下方的“随机分案”按钮,几秒钟后,指针就会自动锁定案件承办人。 2017年,案管工作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建立运行了“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主要目的是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核心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所有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都要纳入“案件分配名单”,参与轮案。实行随机分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分案中的认知偏差和照顾、迁就因素,促进了办案规范,让每个检察官都有均等的发展机会,也为公平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提供保障。 随机分案改变了以往由部门指定分案的旧模式,以随机方式将案件分配给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承办。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和人数、卷宗数,分别设立普通组、疑难组、速裁组,同时进行轮案。明确办案部门负责人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50%以上;办案部门副职年办案量应当达到本部门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75%以上。2017年6月以来,共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随机分案326件,运行平稳。 今年3月15日,湖里区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大轮案制度,要求全部员额检察官投入一线办案,并明确员额制普通检察官、部门副职、部门负责人、入额院领导均参与大轮案,直接办理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案件。从而减轻了侦监、公诉部门的办案压力,让“多办案、办好案”成为每个员额检察官的工作目标。 不仅如此,湖里区检察院还落实院领导直接办案规程。制定《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实施细则》,明确办案的形式、途径、数量等,确定检察长年办案量应达到本院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6%以上、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达到35%以上。入额院领导结合办理的案件,围绕认罪认罚等课题开展调研,积极转化研究成果,创新完善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等制度,还通过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及公诉评议庭评议等方式,发挥指导作用。2016年6月以来,入额院领导共评查案件43件。 以精细化管理保质量 5月22日,检察官林莉在最后一份法律文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一起危险驾驶案正式办结。 据林莉介绍,4月21日,谢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湖里区枋湖北二路钟宅路口至枋湖东路口时,被设卡检查的民警当场抓获,血液酒精浓度为136.90mg/100ml。考虑各方因素后,该案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这个案子5月18日下午接到,5月22日就办结了。”有着10多年办案经历的林莉明显感到,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来,办案速度提高了不少。林莉说:“以前办一个案子,院里领导要审批,加上告知、送达等程序,办案的程序时间较长。而现在,我办的案子自己决定就行了,节省了不少时间。” 林莉之所以可以自己“说了算”,是因为得到了授权。《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明确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各自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对12类权力清单细化分解。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更加充分、合理地赋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并持续向一线检察官授权。检察长可以根据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检察官行使,检察官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具有决定权。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林莉介绍,湖里区检察院“监督而不替代,以制度保监督”的案件管理工作思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案件承办确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和检察官办案权力清单等司法改革配套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逐步实施,以及统一业务系统的进一步完善,对司法办案工作做到全程留痕、动态跟踪、精准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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