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治疗暴打医生 不仅被拘还要赔偿
法院: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3日讯 医生治病救人本该得到尊重,有的人却动不动将“拳头”挥向医生。殊不知,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应受侵犯。医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殴打医生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治疗问题产生误解 殴打医生致其受伤 蔡某是晋江东石人,其奶奶因病到晋江市某医院住院,叶某为其奶奶的主治医生。2017年10月16日,蔡某因患者治疗问题产生误解,在医院办公室,公然采用暴力手段,徒手殴打叶某,致叶某身体受伤。叶某事发后及时报警,并在医院住院治疗。同年12月4日,晋江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蔡某前述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 今年2月,叶某将蔡某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蔡某赔偿各项费用。 蔡某接到法院诉讼材料后辩称:叶某因为言语刺激其奶奶,导致奶奶有放弃治疗的念头,故叶某是有过错在先。此外,自己因此事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现在叶某请求的赔偿数额部分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 客观上造成人身损害 判决承担侵权责任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并依法受法律保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叶某作为晋江市某医院的医生,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并无不当;蔡某虽关心家人治疗问题,但徒手殴打医生不仅难以解决纠纷,同时侵犯医生人身权利并破坏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现蔡某虽已被行政处罚,但不影响其依法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蔡某殴打叶某存在侵权故意,客观上给叶某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损害,故应当依法赔偿叶某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合计1.2万元。叶某的诉讼请求部分合法合理,予以部分采纳。蔡某辩称叶某存在过错,与事实和法律不符,不予采纳。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蔡某应支付叶某赔偿款1.2万元。 判决后,叶某和蔡某均表示服判,蔡某已于日前履行相应法律义务,支付叶某1.2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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