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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打工遇套路 检察官为您支招

2018-07-18 10:18: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套路④ 拖欠工资

去年7月,某公司招聘暑期工,小王去应聘时双方口头约定时薪,工作至某个时间结束,为期两个月。工作满一个月到本该发工资的日子,小王未收到自己的劳动所得,被告知要到暑期工时间结束一起结算。

检察官支招

遇到上述情形,应立即停工,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检察官提醒

暑期打工学生还应注意了解清楚工作具体内容,尤其是娱乐场所相关工作,防止被骗从事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女性学生从事家教、秘书等工作应谨防被骗色。

在打工前,一定要将暑期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提前告知家长;若遭侵权、受骗,要保留证据、勇于维权;遇到危险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黄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