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义务未履行 私下借账户转移钱款
法院:此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24日讯 被执行人没钱还款却有钱用他人账户转账?这是拒执罪重点打击的对象。近日,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起案件,也对企图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欠钱不还 多年好友反目成仇 陈某、傅某夫妻与被执行人郑某、杨某夫妻系多年生意伙伴、好友,双方因生意缘故,常年存在经济往来。截至2013年10月19日,双方以《对账单》的形式确认郑某、杨某尚欠陈某、傅某340万元。此后,郑某、杨某陆续还款100余万元,但剩余款项经陈某、傅某多次催讨一直未还。 无奈之下,陈某、傅某一纸诉状将郑某、杨某诉至三明市梅列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郑某、杨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给陈某、傅某借款本金230余万元及利息。 卖房卖车 仍然无法归还全款 判决生效后,郑某、杨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傅某遂于2015年8月21日向梅列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件立案后,该院于2015年9月6日向被执行人郑某、杨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执行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并处置被执行人郑某、杨某的房产及车辆,执行到位约60万元,尚有约170万元本金及利息无法执行到位。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征询申请人意见后,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线索 借女儿账户转移钱 2017年,该院执行局接到线索称郑某多次利用其女儿的账户转款。执行局干警马上行动起来落实情况。经调查,在民事判决书生效甚至执行案件立案后,郑某前后10余次使用其本人银行账户或其女儿的银行账户进行大额转款、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借款,金额累计高达43万余元。原来,郑某在外还有尚未收回的货款,当他人要向她支付货款的时候,她特地向其女儿借用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货款,就是为了避免被法院查到。 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执行局干警一方面继续督促郑某主动清偿债务,另一方面搜集整理其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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