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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实施《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9-26 10:05:1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省财政厅近年来就加大教育和教师工作投入采取哪些举措,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陈强:近年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财政不断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投入,提高教师待遇保障。2017年,全省教育支出842亿元,比2012年562亿元增加280亿元,年均增长8.4%。我省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在18-21%之间,居全国前列。教育支出中教师工资支出占了很大的比例,保障了教师工资的足额发放,稳定了教师队伍。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和师范生奖学金标准。根据测算,按现有拨款标准提高师范生生均拨款50%,全省约需增加1.7亿元,省级需增加0.85亿元,各地需增加0.85亿元;目前,师范生奖学金标准是每年每生1064元,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教育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适当提高师范生奖学金标准。同时,我厅将指导各级财政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记者:本次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在职称评审方面有什么新的改革措施?

王强:一是更加畅通教师队伍职业发展的通道空间。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增设正高级职称序列;在现行标准上,再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教师岗位的比例,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较长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二是更加健全完善体现教师职业特性的评价标准。突出师德师风评价,把师德师风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加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的考核评价,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论文和课题等评价教师。

三是更加注重提升职称评审的公信力。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通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评价。探索量化评审,围绕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教学科研和改革等细化评价内容,并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更加扩大用人单位的自主权。继续向高校下放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由高校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任证书。向各设区市下放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并探索将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到部分优质高中学校,由学校自主评审评价、按岗聘任。

记者:意见当中提出,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强调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请问目前推进情况如何,效果如何,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推进?

陈国龙:去年,省教育厅遴选12个改革试点县(市、区),深入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同时,积极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实施“县管校聘”改革旨在打破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城乡、校际交流体制机制障碍,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目前各县(市、区)交流比例已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2%,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达到交流总数的20%左右。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有关部门按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不断推进改革逐步深化,逐步实现县域师资优化配置的目标,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