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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水房主起诉索赔 过质保期装修公司拒赔

2018-09-26 12:45: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2年。本案中,童先生与装修公司双方约定保修期为1年,有约定可从约定,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本案装修工程保修期从工程完工之日起计算1年。

装修工程在完工后未到1年时间内,童先生发现因装修公司铺设的水管漏水导致自己房屋墙体渗水,即要求装修公司派人维修,装修公司虽然派出人员维修,但是没有维修好,质量问题仍然存在。这种问题存在导致邻居家卫生间受潮渗水,此时质量问题虽然是在完工1年以后,过了双方约定的保修期,但是导致渗水问题的质量缺陷是在保修期内即已经发现并存在的,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只是时间发生在约定保修期以外而已。因而,这种保修义务期限应自出现质量问题起计算至完全修复之日止,没有修复即不存在保修期已过情形。

装修公司提出关于保修期1年已过的抗辩依法不能成立,法院予以驳回是合法合理的。

法官提醒:

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是2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是5年。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多向专业人士了解或查阅相关方面知识,确保自己订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更有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陈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