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赢得群众肯定
民生所需 民行所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2日讯 不久前,将乐某房地产公司对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提出申诉。针对当事人的申诉情况,将乐县检察院及时启动法律监督程序,派员深入调查取证,并与一审法院沟通,阐明检察院建议再审的理由,得到将乐县法院的采纳并启动再审。经法院再审,违约金由原来的498万余元改判为如今的463万余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35万元。 这是该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写下的亮眼一笔。 近年来,将乐县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关注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为弘扬和发展“枫桥经验”提供“将乐样本”“将乐答案”。 化解矛盾纠纷有温度 “陈某借了我的钱不还,还说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拿不回我的钱,我就要和他拼命!”借出去的“血汗钱”要不回来,李某为此多次前往陈某家“要债”,气愤之下甚至和陈某动了手。 在村干部的引导下,李某来到将乐检察院民行科寻找帮助。“您别急,我们帮您想办法!”受理该案后,民行检察院官实地走访询问相关当事人及证人,考虑到李某和陈某均是同村村民,且都是村里的生猪养殖户,因本案纠纷已经多次发生斗殴事件,如能做到息诉和解,必然有利于村民之间的和谐相处。为此检察官先后到县畜牧水产局、交警大队、银行、保险公司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确认陈某的可执行财产情况。同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说服和劝导、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等细致的工作,并发动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亲戚帮助劝说,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该院民行干警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有效地避免了更大矛盾事件的发生。2016年来,该院积极促成检察和解2起,有效达到了当事人之间息诉止争的目的。 新时代践行“枫桥经验”,该院民行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工作中确立了监督与息诉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结合的工作思路,把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办理民行监督案件全过程之中,坚持能调则调、先调后抗的原则,加强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积极引导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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