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赢得群众肯定
民事行政监督有态度 “都说人民检察为人民,这次通过我自己的案件,真是深刻地感受到了。”不久前,叶女士对将乐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杨威由衷地表示感谢。 2016年12月份,叶女士发现自己工资莫名被冻结,且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中,于是她直接找到检察院请求帮助。民行科科长杨威接待了叶女士,他本能觉得该案可能是一起因夫妻共同债务“被负债”的情形。于是,经过检察机关辗转多地进行细致调查核实,证实丈夫叶某借款未经叶女士同意,因双方长期分居两地,没有共同生活,经济及生活上各自负担,缺乏正常夫妻之间应有的相互扶持与依靠,没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实质条件,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是,该院向三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经三明市检察院抗诉,该案启动再审后经过一审、二审,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改判,免除了叶女士的共同还款责任,避免了无辜夫妻一方“被负债”的情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该院民行检察部门突出抗诉重点、加大办案力度的一个缩影。2016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9件,提请抗诉并被上级院采纳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行政监督案件36件,均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生态环境保护有力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一刻也不能放松。”杨威深有感触地说。不久前,该院在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缴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履行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遂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财产。 众所周知,将乐县是我国有名的“深呼吸小城”,为此检察机关结合县委部署积极开展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专项活动,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深呼吸小城”品牌建设的意见》,通过强化生态检察职能、建立联动司法模式、加强行政司法监督等措施,全心打造“深呼吸小城”。民行部门积极走访环保、水利、国土、农业、人防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联动执法10余次。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人防办和县国土局履职,已追回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17万余元,收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339.1099万元,有序恢复治理受损环境。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深呼吸小城”品牌建设,以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赢得群众肯定。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伍希曦 杨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