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向黑恶势力“亮剑”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6日讯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思想,结合检察职能,迅速反应,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多次召开部署会、推进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截至目前,海沧区检察院共受理涉恶案件4件12人,案件均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罪名以敲诈勒索罪为主,犯罪集团成员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针对扫黑除恶案件的特点,海沧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打击势头不减、力度不降态势,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力震慑黑恶势力。 提前介入 引导取证 海沧区检察院要求侦查机关拟报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在刑拘届满前半个月通报侦监部门,侦监部门指派部门负责人或资深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取证方向、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夯实证据基础,解决证据合法性、充足性问题。 李加胜副检察长出庭指控黑恶势力犯罪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2件9人,为后续快捕快诉赢得时间,为有效指控创造条件。 严厉打击 效果初显 在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该院指定员额检察官办理,并严格掌握不批捕、不起诉使用条件,加大打击力度,严格取保候审、退回补充侦查条件,加快办案节奏,避免案件滞留,营造依法快捕快诉的高压态势。同时,该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海沧区检察院受理的4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均系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情重大,证据繁杂。检察长多次听取案件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分管副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批捕并作为国家公诉人出庭指控刘某某、井某某等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2017年11月至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井某某等人伙同许某某(另案处理),事先故意打断未成年人同伙胳膊,分工配合,利用被打断胳膊未成年同伙,以碰瓷方式多次敲诈勒索多名摩托车载客工钱款共计5万余元。该团伙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办案体现了该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10月25日,海沧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某、井某某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均系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起诉指控得到法院判决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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