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向黑恶势力“亮剑”
主动作为 避免遗漏 在审查办理刘某某等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办案检察官通过严格审查,发现该案件符合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特征,主动沟通联系公安机关,向区扫黑办请示汇报,最终增加认定两起案件,并将该黑恶势力团伙定性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 此外,该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深挖恶势力罪行。在审查办理刘某某等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该案嫌疑人李某某(未成年人)可能还有遗漏寻衅滋事罪行,需要依法惩处,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增加认定嫌疑人李某某一起寻衅滋事罪行。 内外配合 形成合力 海沧区检察院主动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并加强同区国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发挥整体优势,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对于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该院及时上报区扫黑办协调召开公检法三家进行案件会商,对案件定性、定罪标准、证据规格等进行讨论,统一执法尺度,做到打准、打实。 该院召开检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 此外,为加强和规范海沧区检察院与区纪委监委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该院与海沧区纪委监委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扫黑除恶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试行)》,内容主要包括线索移送、审查起诉、工作纪律三项具体机制。工作机制签订以来,受理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已决定逮捕,现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加强学习 修炼内功 为办理好涉黑涉恶案件,海沧区检察院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全体干警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解读》、省检察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解读》等视频学习会。并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公检法三家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8份文件,深入领会文件内涵及精神实质,以新的执法理念指导办理好涉黑涉恶案件。 (张腾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