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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维护辖区和谐

2018-11-02 11:21: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保一方平安 促一方和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日讯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是上世纪60年代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首创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法。55年来,“枫桥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近年来,泰宁县以“服务不缺位、纠纷不激化、问题不出所、矛盾不上交”,生动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公调对接

矛盾纠纷大化小

不久前,泰宁县朱口司法所所长小李和人民调解员小陈走进辖区派出所的调解室时,民警正义正辞言地要求老黄以后不得再去掐前妻肖大姐的水电,而老黄则坐在那一言不发,一脸不服气的样子。

简单地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经过之后,小李和小陈决定先做通老黄的思想工作,站在朋友的角度替老黄考虑。“黄大哥,我帮你分析一下这个事情的后果,你看对不对。你跟肖姐虽然离婚了总也夫妻一场。你掐肖姐店里的水电,会给她造成损失,对她是不是不好……”听完小陈的一席话,老黄若有所思地点点头。小李悄悄地跟民警打着眼色,这个纠纷终于解决了。

“近年来,我们县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员入驻公安派出所——即‘公调对接’。通过人民调解员入驻公安派出所,就近处理当地矛盾纠纷,将矛盾发现在源头,化解在源头。”泰宁县综治办工作人员介绍,矛盾纠纷诉至地方派出所,事实调查快;矛盾纠纷处理上,人民调解员相对经验足、方法多,公调对接以威严+温和地方式,让当事人更容易接受。为充分发挥公+调大于2的优势,泰宁县在全县8个公安派出所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派出所调解室”,充分发挥联调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18年上半年,“公调对接”案件共调处39起,成功率达100%。

诉调对接

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不用去法院打官司就能拿到赔偿,节省了不少时间。”村民张某连连感叹诉调对接的方便。

不久前,泰宁群众张某的丈夫夜间行驶摩托车坠入辖区蓄水水渠后死亡,张某和儿子一纸诉状,将相关路段的电站站长、公路局、交通局告上了法庭,以因未设置警示标志、未设置安全护栏致使至亲由于夜间模糊冲出道路坠入蓄水水渠死亡为由,要求各项损失56万余元。

这是一起有争议的调解,在法律适用上也不是非常明确。案件后来交由法院、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共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就赔补偿事宜达成一致,随后调解员还及时联系法官帮助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司法确认。

“诉调对接,是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衔接。不打官司就能解决纠纷,这种短、平、快的纠纷调处方式正是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优势。”泰宁县综治办工作人员介绍,诉调对接既节省了相应的诉讼资源,又以情理交融、互相谦让让矛盾双方纠纷化解,用法院的权威性+人民调解的人性化让矛盾双方信服,达到了矛盾就地化解不出乡镇的互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