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补助能否“代垫”?
保洁员在甲方公司突发疾病死亡,甲方垫付了补助款。 不想,甲方因“代垫款”和乙方的保洁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法院: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与其他不同类型的费用相冲抵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6日讯 人道主义补助是指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出于同情与关怀,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长乐一家保洁公司的保洁员在甲方的公司宿舍内突发疾病死亡,其间疑因乙方保洁公司不肯出面协调,无奈之下,甲方代乙方垫付了8万元人道主义补助款,不想双方却因该“代垫款”和保洁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那么,人道主义补助可以代为垫付吗?对此,长乐区法院方面表示,保洁公司并没有授权甲方代其与死者家属协调解决善后事宜,甲方无权代替保洁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补偿”协议。同时,人道主义补偿是自愿的,而非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将该种补偿费用与其他不同类型的费用相冲抵。 保洁员发病身亡 甲方代乙方垫付人道主义补助款 2017年4月,某科技公司与某保洁公司签订《环境卫生外包合同》,合同约定由保洁公司承包科技公司行政后勤责任区域环境卫生,承包期自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承包总价为136000元。 合同订立后,保洁公司指派保洁员黄某等人进入科技公司。不想其间发生了意外,今年1月,保洁员黄某在其工作的科技公司宿舍内死亡。 事发后,经科技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科技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以保洁公司经济困难及该公司负责人不肯出面协调为由,由科技公司“代”保洁公司“补偿”死者家属“人道主义补助款”8万元。 事后,因科技公司拒付保洁费,保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撤走其指派的保洁人员。2018年2月7日,科技公司向保洁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保洁公司偿还上述8万元“代垫款”,并通知其解除合同。 甲乙方孰是孰非 对“代垫款”和保洁费支付各执一词 保洁公司向长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科技公司支付撤走保洁人员前的保洁费20832元及保洁品费4395.01元,合计25227.01元;科技公司支付保洁人员误工费3500元。 庭审中,科技公司辩称,合同履行期间,保洁员黄某因自身疾病死亡,因保洁公司以躲避、不接电话、失联等方式拒不出面解决问题,科技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向死者家属支付补助款8万元,在调解协议中明确是“代垫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突发疾病死亡,用工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保洁公司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律责任的行为,导致科技公司代为履行了补偿义务,保洁公司应予返还。 该科技公司方面称,公司亦发函给保洁公司要求支付该代垫款,且通知对未支付的保洁费进行相应抵销。另外,根据合同约定,科技公司付款前,保洁公司应开具正式发票,然保洁公司至今未提供正式发票,其要求支付剩余未结清的20832元保洁服务费条件未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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