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开车冲关撞伤交警 自首后假立功欲从轻处罚
检察院: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立功”线索,检察机关不予认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7日讯 立功是一种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有个别心存侥幸的嫌疑人为了减轻自己的刑罚铤而走险,虚假立功。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这么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案件中,嫌疑人林某自首后主动提供其他犯罪线索,希望立功减刑。然而,这条所谓的“立功”线索是林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 遇盘查驾车冲关 为立功提供他人犯罪线索 年初的一天,家住泉州的陈哲(化名)驾车到厦门与朋友聚会,因为要开车,陈哲整晚滴酒未沾。第二天凌晨聚会散场后,陈哲开车载着朋友前往泉州,路上遇到交警设卡盘查。陈哲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车子私自改装过,怕被查出来后受到处罚。陈哲脑子一热,突然加大油门冲了出去,将拦查的设施撞倒了,导致一名交警腰部受伤。冲关之后,陈哲将车子一路往前开,当他冷静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陈哲涉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期间,当检察官讯问陈哲时,他称其认识的王某有吸毒贩毒行为,愿意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争取立功。 于是,陈哲返回泉州,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了王某的姓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很快,在陈哲的带领下,当地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涉嫌贩卖毒品犯罪的王某,并立案侦查。随后,相关立功材料也移送到检察院审查。 经审查疑点重重 再讯问检察机关查明真相 被举报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贩卖毒品的经过,并被批准逮捕,一切看起来似乎都挺正常。但是,经过仔细审查,检察官心中疑窦丛生:长期贩毒的人往往使用化名,怎么会轻易暴露自己的个人信息?陈哲的社会关系比较单纯,如何对毒贩的信息知道得这么清楚?他和王某是什么关系?王某居住在市区,为何陈哲舍近求远打电话向乡镇派出所举报? 带着这些疑问,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并决定就“立功”的细节再一次讯问嫌疑人陈哲。 “你跟王某是什么关系?” “你是怎么知道王某从事贩毒活动?” “王某贩毒给他人,你又是怎么知道的?” “为何你不直接向当地派出所反映?” 一连串的问题,陈哲回答得含糊不清,甚至有些语无伦次。最终,陈哲招架不住,供述他提供的线索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自己根本不认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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