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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开车冲关撞伤交警 自首后假立功欲从轻处罚

2018-11-27 11:07: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原来,陈哲在取保候审期间,经家人安排从他人处获取了王某的犯罪线索,并根据该人安排向某乡镇派出所电话举报。

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哲以暴力手段,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而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所谓“立功”线索,检察机关不予认定。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假立功问题时有发生,嫌疑人及其亲友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立功线索,然后向司法机关揭发或者提供。假立功成为嫌疑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捷径”,显然有违立功制度的本意。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情形不属于立功:

1、非法获得的线索。

如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以此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情形。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

如犯罪分子在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已经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

如犯罪分子的亲友为使其立功减刑,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也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本报记者 余凌云 通讯员 廖榆良 郑心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