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绿色发展的“护航人”
闽侯县检察院切实加强生态资源检察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0日讯 “来年3月,或许就能看到樱花满园了。”12月初的福州,暖阳依旧和煦,闽侯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的干警们走在闽侯江滨公园,看到樱花林中枝条上已萌发新芽、长势喜人,颇感欣慰。一旁“闽江水资源保护司法示范点暨闽江樱花园”的石碑,同样引人注目。 这一切,源于闽侯县检察院在开展生态资源检察工作中探索出的生态修复新机制。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立足于建设幸福和谐新市区,打造“生态闽侯,山水江城”的新课题,充分发挥生态资源检察职能,强监督、重打击、督促修复……认真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网,当好绿色发展的“护航人”。 行监督之责 亮打击“利剑” 保护生态环境,重拳打击尤为重要。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 今年初,闽侯县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干警们对去年环保局移送公安机关未立案材料进行梳理时,发现某电镀厂污染环境案存在疑点。干警们随即认真查阅案卷、走访现场,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指派精干力量对此案重新进行调查,于1月18日对该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侦查,现已对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 据介绍,今年闽侯县检察院已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前介入案件10件,追捕4人,追诉6人。同时,充分发挥公诉阶段主导、过滤的作用,推行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对2件案件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聚联动之力 筑“绿色堤防” 早在去年,闽侯县检察院就正式揭牌成立了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该院联合河长办建立河道巡察监管制度,明确河道包干责任人,定期开展沿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倾倒河道垃圾等行为。 今年,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的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高新区六十份洲部分河道渣土堆积,经测量占地总面积131.72亩,其中占用耕地10.78亩、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该院加强上下联动,省、市院领导多次听取该院汇报,共同实地走访现场,查看渣土倾倒情况,研究案件定性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此外,该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查阅大量法律资料,在公安机关移送“占用耕地10亩定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基础上,大胆论证,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倾倒占用的120亩河道损失进行价格鉴定。经闽侯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清渣恢复河道费用为人民币269万多元,造成国家巨额损失。对该案定性问题,该院注重横向沟通,充分与法院进行沟通,仔细论证相关证据,最终对该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这种上下沟通、部门联动的方式,在闽侯县检察院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并不少见。生态保护是一项系统工作,更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配合的工作,在推进司法护航生态的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逐渐强化部门联动,通过建立一系列完备的机制,携手筑起一道“绿色堤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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