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检察之盾”守护公共利益
2018-12-18 12:10: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做公共利益的“代言人” 在关系国计民生的诸多领域,公民个人维权常常显得十分微弱。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谁来保护?马尾区检察院勇担社会职责,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马尾区检察院与食药管理部门、林业部门会签《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明确信息共享、专业咨询、协作互助、责任落实等内容;与水务、环保、民政、北三河管理处等部门建立联席会制度,畅通线索移送渠道;与晋安、仓山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就跨区域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进行磋商,形成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健全公益诉讼体制机制。 此外,该院该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成立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制度,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去年以来,该院共摸排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线索17件,启动调查15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4件。去年5月,该院针对有关职能部门违法发放国家专项补贴款造成经济损失102万元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获法院判决支持。 据悉,马尾区检察院还围绕涉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关心的领域,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0多件,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30多项,推出管理创新举措9项。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程军化)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