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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闯红灯现象依然存在 部分法律规定缘何遭遇执行难?

2019-01-09 13:25: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与法同行:如何让“有法必依”落到实处?

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记者: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教授在《改革的逻辑》一书中写道,现在很多事情,法律上说一套,本本上说一套,人们实际上另做一套。如何才能做到“有法必依”?

胡功群(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有法必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要实现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记者:实现有法必依,做到科学立法也很重要。

胡功群:我国《立法法》第六条规定,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科学立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健全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二是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三是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四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总的来说,立法必须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同时,立法也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遵循立法工作规律,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应避免选择性执法

记者: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有时还会出现选择性执法的情况。请问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崔仕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于选择性执法,可从立法、执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寻找破解路径。

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战略任务,这是从立法方面加强各个法律部门有机统一和相互协调。此外,还在于规范执法活动的始终。一方面,须遵守合法性、合理性及效率原则,执法主体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另一方面,须坚持“执法要求严格统一、执法行为规范合理、执法价值公正平等”,实现“有权有责、监督用权、违法追究”的良性执法生态。与此同时,还应在守法层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协同推进。生活中出现的行人闯红灯、高铁霸座等问题,在反映民众规则意识淡薄的同时,更映射出“法不责众”和“投机取巧”等侥幸心理。

胡功群:选择性执法,是法治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是指执法主体对不同的管辖客体,刻意采取区别对待、有违执法公正的问题。选择性执法始终具有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可能性,难以让秩序得到根本的维护。破除选择性执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二是加大对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制约;三是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全面监督机制;四是完善回避制度,减小执法者个人意志对选择性执法决定的作用力。从而使行政执法能以公益为取向,排除公益以外的执法者意志,降低选择性执法的可能性。

(法制网)

观点采撷:“法律法规难执行”的根源在法治意识淡薄

法律法规一经生效,就产生了约束力,它告诉人们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是权利、哪些是义务。同时,生效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震慑力,它用明确的法律责任和代价告诉人们,出格越界后果严重,不要以身试法。

以法律法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人人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行事,然而,这更像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中,有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了,但有些人并没把它当回事,有人不遵守相关法规,也没有受到惩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些法律法规遭遇执行难,是法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先说法的问题。近年来,让法律法规“长牙齿”的说法屡被提及,原因不难理解,“长牙齿”才能啃硬骨头、“长牙齿”才更具威慑力。其典型代表是2014年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环保法》,其中“污染按日计罚”“责任人与企业面临双罚”“处罚不设上限”等新规定,被认为是一颗颗锋利的“牙齿”、一个个有针对性的执法利器,这些“牙齿”的作用也在落实过程中不断显现。

反观上述报道中提到的难执行的法律法规,“牙齿”不够锋利或者没有“牙齿”是重要原因之一。比如,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常回家看看”条款,“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子女不这么做便是违法。但不这么做的子女被处罚了吗?往往没有!因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儿女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义务,却对不这么做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应的制裁规定。没有“牙齿”的法律或许更像是一种号召和呼吁。比如,行人闯红灯,一次5元~50元的罚款本身就震慑力不足,更别说闯红灯的人一多,警察根本罚不过来。

再说人的问题。法律能否被落实和执行,有立法、执法的因素,也有尊法守法、法治氛围的因素。归根结底,所有的法治建设、执行层面的努力,都是为了让更多人具备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进而构建一个人人心中有法、敬畏和遵从法律的法治社会。从一定意义上看,法律法规遭遇执行难,与一些人的守法意识不够有很大关系。现实中,有人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甚至觉得被拘留、蹲监狱也是一种“人生经历”。把“常回家看看”上升为法律、把各种“霸座”纳入法律规制,这固然是法律对社会现实的回应,但多少也透出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的无奈现实。一些人动辄把“哪条法律规定了”挂在嘴边,言外之意“警察没有管我”“别人也这么干的”……对公序良俗的遵从,对他人利益的兼顾,对法治原则的体认,是一个需要花大力气引导、培育和建设的过程。

一边是法律长出“牙齿”,形成更强更大的震慑,一边是人们敬畏法律,用法律的“戒尺”衡量、约束自己的行为,让自律、他律形成合力,进入良性循环,现实中才会少一些法律法规难执行的尴尬,我们的社会秩序、文明程度、国家治理水平才会不断迈上新台阶。

(林琳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