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公布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0日讯 昨日上午,省高院对外发布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案件涉及相邻通行权纠纷、债务清偿纠纷、限制高消费、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林某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房地产项目等执行。这十大案例是省高院通过官方微信“福建高院”于1月4日至6日,向社会大众发起网络投票产生。 【案例一】 薛某与被执行人薛某宝、林某宋相邻通行权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薛某与被执行人薛某宝、林某宋系邻居,共用一条宽1.5米的道路。2015年6月,被执行人在双方通行的道路上加建通往自己房屋二楼的外置楼梯,客观上导致薛某房屋进出的现有唯一通道宽度仅为0.75米,给她通行和生活造成不便,亦降低其房屋的整体使用价值。经福清法院生效判决,薛某宝、林某宋应对其外置楼梯进行整改,确保薛某房屋进出通道的宽度达1.5米,但薛某宝、林某宋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法院多次协调催告,被执行人仍置之不理,福清法院遂决定强制执行,整改外置楼梯。 2018年8月1日,福清法院出动30余名干警,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到场监督,民警、乡镇干部、司法所及供电所工作人员应邀协助执行。执行现场分为三组,警戒维稳组拉起了警戒线,对现场进行了危险排查,释法说理组现场疏导被执行人亲属的情绪,并向围观群众解释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普法,现场工作组安排工人整改外置楼梯,最终顺利将外置楼梯整改完毕。案件执结后,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其认识错误。 【案例二】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林某锦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案 被限制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林某锦两名子女在某国际学校就读,惠安法院向该国际学校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林某锦子女不得在该校就读,建议其转入公立学校就读。被执行人林某锦通过学校知悉了相关情况,但未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偿还债务,学校也未履行协助义务。 送达上述法律文书6个月后,惠安法院向该国际学校发出执行听证通知书,告知拟对该校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别处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将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因被执行人林某锦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接受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最终该国际学校配合办理了其两名子女的退学手续并将其预交的学费3万元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案例三】 莆田“ECO城”系列执行案 “ECO城”是香港万好国际集团在莆田开发的大型健康产业综合体项目,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2015年5月楼盘停工陷入烂尾状态,其后债权人诉至法院,并相继进入执行程序。 据统计,“ECO城”涉及诉讼案件148件,涉及标的近30亿元。进入执行程序案件56件,标的13亿元。该案件案情复杂,一旦处置不当至少可能引发“申请执行人无法受偿带来金融风险隐患;900多户安置户、购房户及400多户以房抵债债权人大规模信访,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稳定;拖欠农民工工资近2亿元,进一步增加案件处置难度”等三大问题。 面对多重困境,莆田中院经过多方调研、评估、预判,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分析研判风险,本着“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思路,统筹制定执行方案。一是坚持四级联动,审执有效衔接。因莆田中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工商银行福州某支行与被执行人万好国际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涉及包括最高法院在内四级法院,审理程序处在不同阶段,为了更好地统筹解决问题,莆田中院积极协调省高院民四庭和执行局,取得 “ECO城”案件执行处置权。二是因“ECO城”A地块有12座烂尾楼,F地块是空地,为了避免分割拍卖带来的不利后果,综合考虑司法拍卖的效果,莆田中院担当作为,灵活采取拍卖举措,设定将A地块烂尾楼后续开发与F地块空地开发建设捆绑拍卖,在拍卖公告中限定中标单位在做好拍卖取得的F地块土地开发建设同时,必须做好A地块抵押未售房产的销售,并负责完成A地块楼盘的后续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三是莆田中院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汇报反映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莆田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集市法院、国土、规划、住建、消防、金融办、商业银行等部门专门进行协调,并确定由国有企业建工集团参与竞买。建工集团在莆田中院发布拍卖公告后,以最高价6亿多元成功中标,一次性有效处置“ECO城”地块内的465套房产、60亩土地。莆田市政府配套作出政府配置教育资源的政策,万好置业(福建)有限公司协助建工集团做好交房及产权证件办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在“ECO城”案件妥善处理同时,莆田中院坚持清理保护并重,引导关联企业海峡国际商贸城进行重整,确保其正常经营。 “ECO城”系列案件的成功化解,有效带动其他117件关联案件的妥善处置,涉案标的达21亿元,化解了数10亿元金融不良风险,有效降低全市金融不良率;通过国有企业接盘,支付拖欠工人工资近2亿元,1300多户安置户、购房户、以房抵债债权人顺利实现交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维护了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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