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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公布

2019-01-10 10:55: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案例七】

福建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

2012年10月,福建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嘉禾路技校路口南侧地块上开发商业综合体过程中,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的新华小区众多住宅房屋严重受损,受害当事人纷纷向法院起诉。福建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在建阳区法院涉及各类诉讼案件100件,其中在执案件57件,涉案金额2240.856万元。

执行中,建阳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司法评估和拍卖,但第一次拍卖因该地块系混合用地,致无人竞买而流拍。受损群众多次到法院和区政府集体上访。鉴于该系列案件社会影响大、受害群众多、标的难处分等特点,多次找区委、区政府领导,共商解决办法,最后达成如下共识:由区政府先行垫付800万元用于支付受损群众的赔偿执行款,并依法利用南平市行政中心迁至建阳的有利时机,及时启动改变土地用途的程序,依法依规将欧蓓莎项目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由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两用,以提高标的物拍卖成交率。建阳法院在2018年7月2日第二次拍卖时,公示竞买人在拍得该标的物后,欧蓓莎项目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可由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住两用。最终上述拍卖标的物以7543.9万元成交。2018年2月,被执行人福建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1205.825万元。

【案例八】

福建“尚和国际”房地产开发项目系列执行案

2013年11月,福建尚和置业有限公司在建宁县开发的“尚和国际”楼盘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全面停工,引发系列诉讼纠纷,一期、二期楼盘的土地及房屋被福州中院、三明中院、永泰法院、将乐法院、建宁法院等五家法院查封。以该公司为被告的各类诉讼纠纷达236件,标的额达4.5亿余元,纠纷类型涉及农民工劳动报酬、建设工程款、民间借贷、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买卖合同纠纷等,案情错综复杂,财产处置难度大,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

2017年底,经省高院组织协调,决定由建宁法院对“尚和国际”项目所涉执行案件及财产统一处置。为妥善处置相关诉讼纠纷,建宁法院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协调引入第三方代建单位代垫启动资金,促使楼盘顺利复工。建宁法院还成立“尚和国际”项目处置团队,严禁尚和公司新增商品房预售,对涉及“尚和国际”项目的案件逐一审查处置。对于已缴纳首付款的购房户,按照物权登记情况,厘清房屋权属关系。在除权过程中,注重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及告知救济渠道,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2018年8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一致同意,建宁法院制定出一期工程执行款分配方案,依法明确了优先债权与普通债权数额,成功解决了实现债权费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偿付顺序以及历史遗留的欠缴税费等一系列问题。

截至2018年底,一期工程顺利竣工验收,依法交房203套,已变卖成交141套,变卖价款1.21亿元,先行支付实现债权费用1500万元,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7600万元,各类税费2200万元。此外,二期工程已复工建设,相关工程施工及资产处置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案例九】

福建金瑞置业有限公司、苏州市凤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执行案

福建金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公司)原是福安市金瑞商业广场的业主单位。2012年开始,受到股东内部纠纷及市场下行等因素影响,金瑞公司资金链断裂,提供金融借款的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工程的苏州市凤凰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纷纷起诉,金瑞商业广场项目就此烂尾,部分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其间,金瑞公司烂尾项目经法院多次挂网拍卖,均因无人问津而流拍。

由于项目的长期烂尾,凤凰公司因无力负担拖欠的工人工资、材料款、借款陆续被下一级分包商、工程队起诉,金瑞公司及受其牵连的凤凰公司系列案件就此在福建、上海、江西、江苏等地10余家法院全面迸发,累计涉案约400余件。

2016年12月,宁德中院受省高院指定,受理了金瑞、凤凰公司系列案件。执行过程中,宁德中院充分评估案件风险,认真分析各方当事人利益诉求,经分析,发现项目之所以难以处置,与金瑞公司原报批的规划条件有关,诸多意向买受人均反映金瑞公司的规划条件不符合市场需求,需要拆除重建,而政府部门因为金瑞公司拖欠的税款、代垫款如何处置,商改住等政策不确定,让买受人对购买项目望而却步。同时,由于金瑞烂尾项目处置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凤凰公司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财产处置后的执行款项还可能涉及“二道分配”,任何一项程序处置不周延都可能导致执行案件长期拖延,陷入无尽的诉讼程序,影响社会安定稳定。为此,宁德中院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调,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如何推动烂尾项目的处置以及后续安置措施,最终确定采用“一执一破、公示披露”的处置方案。2018年1月,金瑞烂尾项目经重新评估后,以2.9亿元的价格成交。

项目成交后,部分项目工人因项目烂尾后未能及时与凤凰公司进行结算,无法通过诉讼渠道追讨,多次到市政府举横幅信访,极个别不明真相的群众还采用威胁、恐吓、堵路等方式阻碍法院强制执行。为此,宁德中院积极协调福安法院成立专案组,快立、快审、快执涉金瑞、凤凰公司系列案件。通过协调努力,最终金瑞烂尾项目形成和谐执行、文明执行的良好氛围,实现零强制腾退,并顺利发放工程款7000余万元。

【案例十】

福州“大儒世家”系列执行案

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集团)曾系福建省知名民营企业。2011年受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金帝集团下属子公司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仁文)、厦门仁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仁文)分别开发的福州“大儒世家”及厦门“金帝·中洲滨海城”在建工程,因民间借贷等纠纷先后分别被厦门、泉州、龙岩、福州、南平五市法院查封。

据不完全统计,以金帝集团及其子公司福建仁文、厦门仁文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执行案件约有640余件,类别涉及金融、信托、工程款、税款、政府欠款、民间借贷等纠纷,金额高达69.67亿余元,案件涉及福建一半以上地市,影响面广,涉及面大。2012年,省高院将涉福建仁文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统一指定南平中院执行,由南平中院负责牵头对福建仁文福州“大儒世家”的财产进行统一处置,省高院执行局协同执行。

南平中院在执行中查明,福州“大儒世家”楼盘于2014年全面停工,引发大量购房业主及施工单位多次上访、闹访。鉴于该系列案件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复杂、标的额巨大、涉及购房业主人数众多且位于省会福州,如处置不当将在全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南平中院在深入走访调查后,在省高院的指导协助下,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放水养鱼、防控风险、保障权益、实现共赢”的执行思路。

通过多次召开债权人与购房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协调会,并取得福州市委、市政府支持,最终促成政府相关部门、银行和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一是对“大儒世家”项目采取封闭式方式进行建设、销售,销售款全部进入法院指定专户进行监管;二是案件所有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同意暂时放弃债权分配,将销售回笼的购房款先行支付工程建设;三是协调建行、恒丰银行继续办理“大儒世家”楼盘按揭贷款;四是协调税务部门暂缓对“大儒世家”财产采取查封、冻结强制措施,确保房产正常销售;五是协调住建部门加强对“大儒世家”项目的监管。同时,福州市政府也给予大力支持,专门指定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助配合开展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大儒世家”楼盘在2018年8月全部竣工验收,广大购房业主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产,所有被执行人涉及福建仁文的债务均得到妥善解决,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最大程度兑现。事后,购房业主代表还专程给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张梅花 杨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