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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揭开顶罪背后的谜案

2019-01-14 11:19: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侦查监督  终还原失火案真相

公安机关根据重新调查的事实,以及提取的证据,以杨某贵涉嫌失火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官仔细阅卷,提审了杨某贵,并深入火烧山现场,对起火点进行核实,经核查杨某贵供述的火点与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的着火点一致。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杨某正、杨某丰明知森林火灾是杨某贵用火不慎引起的,为了使杨某贵逃避法律的追究,均向公安机关提供是杨某正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虚假证明,均涉嫌包庇罪,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8年7月5日以涉嫌包庇罪对杨某正、杨某丰、杨某照三人立案侦查。

此外,针对公安机关对当天也在场的另外一个人杨某照也以涉嫌包庇罪立案侦查,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杨某照在杨某贵家中听到杨某贵与杨某正商量顶替一事,属于被动行为,未积极参与,到公安机关作证时也未按照杨某贵的要求进行作证,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7日作撤案处理。

日前,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贵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3个月;杨某正、杨某丰均构成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该起案件可谓一波三折,办案人员严审细查,从一起简单的失火案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人、撤案1人。不枉不纵,守望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们办案就是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采访中,该院检察长魏勋民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建忠 黄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