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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装修坠楼身亡 雇主房主谁该担责

2019-02-18 11:07: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林某是老林的独子,更是家中的顶梁柱,在装修时不幸坠楼身亡,留下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和年老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丧子之痛让老林难以承受。让老林心里不平的还有调解后得到的30万元经济赔偿,远远不能补偿整个家庭受到的伤害。老人认为,剩余的经济损失应由房主和雇主共同承担。

那么,雇工意外坠楼身亡,雇主和房主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日前,福清法院审结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儿子施工不慎身亡

老人不满赔偿金诉至法庭

据老林介绍,儿子林某在福清当地严某经营的一家铝合金门店工作。因严某的产品质量在村里口碑不错,当地村民严某银、翁某夫妇便将自家铝合金窗户安装工程交由严某施工。

“2017年7月28日,严某叫我儿子一起去严某银、翁某家中施工。因为严某银、翁某家里的装修尚未完全完工,二楼高厅没有安装栏杆,我儿子从房间走到高厅时不小心从二楼大厅坠下一楼受伤。虽然第一时间就被送往福清医院住院治疗,但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说起这些,老林悲痛万分。

老林认为,儿子林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严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严某银、翁某作为房主将安装铝合金窗户及纱窗工程承包给没有相应资质及没有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某施工,才导致该事故的发生,严某银、翁某也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儿子是家中的顶梁柱,我们全靠他养着,他身后还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叫我们如何是好!”老林称,林某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经初步测算共计774473.61元。此前雇主严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赔偿了30万元,但老林觉得这远远不能补偿整个家庭受到的伤害,尚余的474476.61元损失应该由严某和严某银夫妇共同赔偿。但三方对此未能达成一致。为此,老林一家将雇主严某及装修的房主严某银、翁某夫妇告上了法庭。

雇主已按约定赔偿

房主认为自己无需担责

庭审中,雇主严某称:“对于林某的事情,我也很遗憾。当天他是与我一同前往严某银、翁某家中丈量纱窗尺寸,谁也不想发生这种事。但我曾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与老林家中五人协商,并按约定一次性赔偿了30万元。做生意不容易,这已经算仁至义尽了。”严某表示,老林一家与其就本案赔偿事宜已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对赔偿项目、赔偿数额已经作出约定,且约定“双方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对方再做任何赔偿和补偿,不追究任何责任,不得违反本协议”,所以这件事已经了结。

而严某银、翁某夫妇也倍感委屈,辩称道:“我们是将安装铝合金窗户的工程发包给严某,但严某是雇佣张某及其妻子完成铝合金安装工作的,且工程在6月份已经完工。我们家中大门一般不关,便于邻里之间走动。那天严某和林某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来到家里,林某摔倒之后我们才知道家里来人了。”

“老林等人再次要求我们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而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其行为具有审慎义务,如其在工作过程中存有危险性,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但其并未佩戴可以提供安全保护的工具,所以其本人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严某银夫妇称,林某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死,他们不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且本案纠纷已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严某已经对此已无责任,他们更无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