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权益 彰显法律温情
长泰县检察院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2018年以来,长泰县检察院结合高检院部署的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数据显示,该院全年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0件,经审查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并被采纳35件,同比上升191.67%,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占批准逮捕数的21.34%,在2018年度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报时,位居全省前列、漳州市第一的好成绩。 对长泰县检察院而言,推进这项既能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也能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发挥检察职能 主动拓展案源 “这是一份告知书,你依法享有相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 每当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长泰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都会当面送达《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让每名被逮捕的在押人员都知晓其享有相关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 对于该院4名驻所检察人员而言,这一项工作是重点内容之一。根据长泰县看守所羁押情况,他们将羁押必要性作为梳理筛查的重点,发现在押人员退赃退赔意愿强烈的、法院轻缓判决率高的轻微刑事案件、患有严重疾病以及羁押期限将超过依法可能判处的刑期等情况后,立即启动初审评估或审查程序。 同时,长泰县检察院将所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列入审查范围,通过执检子系统平台接收侦查监督部门转来的审查逮捕信息,建立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档案,指定专人于批捕后逐一进行初审评估,发现符合条件的依法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此外,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该院特别注重与公安、法院等办案单位的联动协作,并与看守所建立捕后案件跟踪机制和情况通报机制,发挥看守所管教民警教育接触在押人员的优势,第一时间掌握在押人员的案情变化、羁押表现和身体状况。 2018年5月,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蔡某,出现双下肢水肿、身体无力的症状,看守所及时送其到长泰县医院诊断,系因吸食毒品导致其肾功能严重受损,存在肾脏衰竭的风险。 看守所书面将情况进行通报,检察机关接到通报后立即启动对蔡某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审查蔡某某病情及调查在监内生活情况,发现其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后,及时与办案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向办案单位提出对蔡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办案单位当天对蔡某变更强制措施。通过多部门的联动消除一起可能引发重大监管安全事故的隐患。 严格规范办理 确保案件质量 “唐某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不久前,在一场公开听证会上,长泰县检察院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决定,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唐某被取保候审。 原来,该院在办理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时,发现唐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因素基本可控。但因唐某涉嫌的案件是“两抢一盗”重点打击的案件,长泰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及办案人员和辩护律师等10余人参会进行公开审查,最终作出了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决定,并被采纳。 探索公开听证机制,是长泰县检察院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机制之一,既具备严肃性,又有实际效果。该院规范办案流程及跟踪监督,要求从案件受理、立案、审查、提出建议、结案等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流程进行监控、预警,确保每个案件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对每名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防止出现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 “从羁押必要性审查归口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以来,没有出现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保、不及时到案或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该院监所科科长任日波告诉记者, 规范办案是他们案件质量的保证。而在规范之余,检察人员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阐明法律依据和理由。一方面促使办案机关充分理解、形成共识;另一方面对案件当事人达到明理解惑、化解矛盾的目的,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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