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合法权益 彰显法律温情
开展全面审查 注重办案效果 “目前,所有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未发生传讯不到案的情形,且均被判处缓刑。”任日波对于审查工作取得的效果感到满意。他告诉记者,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过程中,不仅善于发现案源,规范办理,还要全面审查分析有关案情,对类似案进行全面审查。 如在办理肖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该案经过捕后一个多月的侦查,案件事实基本查清,未发现涉恶的情形。同时在审查中发现,该案嫌疑人中与肖某情况类似的还有不少,随即对该案嫌疑人逐一进行初审评估,将可能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一一列出,调取相关材料、与嫌疑人进行谈话调查,并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最后认定涉嫌同类犯罪的12名在押被告人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向办案机关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 而审查工作取得好效果的原因,还在于该院坚持“一评估三回访”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发现机制,围绕是否存在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公诉程序顺利进行、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方面,对案件审查分析、认证评估。”任日波介绍,这一评估机制可以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效。同时,他们还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逐人建档,指定专人负责,并结合社区矫正,对被变更强制措施人员居住地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出所后的身体生活状况和认罪、悔罪等情况。 此外,该院还要求跟踪审判情况,及时向法院、司法局了解变更强制措施后相关案件的诉讼进程、案情变化及执行情况等,反馈评价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效果。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黄从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