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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2019-03-01 09:59: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捕诉一体 提高办案效率

2015年起,孙某等人先后在福州注册多家公司,陆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负案在逃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以公司为幌子非法发放高利贷款牟取暴利,并在放贷讨债过程中大肆实施违法犯罪,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要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就要努力提升办案质效。长乐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按照全市两级检察院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要求,整合力量由同一办案组全程负责同一案件的办理工作,避免了重复审查,加快了案件流转,使得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快捕快诉”,有力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经过长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长乐区法院以孙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据悉,除了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全市两级检察院还全面推行黑恶案件审查起诉进度每周通报机制,督促案件在受案后的一个月内起诉,而主要证据已基本到位的则在继续补充侦查的同时就提起公诉;并将黑恶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权从检察官上收至检察长,防止以退回补充侦查为名拖延期限。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