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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大为缩水 买家要求退中介费遭拒

2019-04-03 11:00: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过错在于中介 应退还中介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3日讯  买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大金额的交易。很多购房者认为自己只需准备好钱就可以,至于其他可能涉及的问题,到中介公司或者找从事相关行业的人一问就知。

然而,就有这么一个买卖,一个愿卖,一个愿买,中间还有中介牵线搭桥,可没想,就是这么一桩本该顺顺当当成交的大宗二手房产买卖却“流产”了。日前,上杭县法院对这起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上杭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龙岩市新罗区某房产中介有限公司上杭分公司(下称某房产中介上杭分公司)应退还买家李先生夫妇已缴纳的中介费、代办费、评估费合计25600元;驳回李先生夫妇的其余诉讼请求。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卖家委托出售房屋

中介牵线以90万元成交

2017年2月13日,王汉某委托房地产经纪公司出售其所有的房屋。该房屋登记信息为坐落于上杭县临城镇城南村,建筑面积340.55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66.7平方米,委托售价98万元。房屋的所有权证登记房屋状况为四层,实际上该房屋只建有二层半。受托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将房源信息通过网络等渠道对外公布。

李先生夫妇知道后,想购买该房屋,与房地产经纪公司联系。2018年2月10日,某房产中介上杭分公司工作人员钟华某带李先生夫妇去看房。在现场看过房屋后,李先生夫妇表示愿意购买该房屋,当天与某房产经纪公司、某房产中介上杭分公司签下求购意向书,并向王汉某交付1万元定金。

2018年2月12日,王汉某作为出售方,李先生夫妇作为购买方,某房产经纪公司、某房产中介上杭分公司作为中介方,三方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该协议约定王汉某同意将该房产出售给李先生夫妇,成交总价为90万元,分3次支付,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2018年2月12日支付20万元,2018年2月过户时支付15万元,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55万元由银行直接转至王汉某账户;协议签订后支付中介费。某房产经纪公司、某房产中介上杭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孔晓某、钟华某在协议上签字。

发现房屋面积缩水

买家起诉中介要求退费

2018年2月12日,李先生按约定向王汉某支付房产首付款20万元(含已支付定金1万元),以及向钟华某支付中介劳务费22500元、代办费1500元、代收评估费1600元,合计25600元。

协议签订后,在办理申请贷款、房产过户过程中,李先生夫妇得知房屋的建筑面积实际只有250.55平方米,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协议,返还已支付款项。

2018年3月16日,李先生夫妇与王汉某达成协议,王汉某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协议,并返还收到的购房款20万元。2018年3月30日,李先生向王汉某出具收据,载明收到王汉某返回的购房款20万元。某房产经纪公司、某房产中介上杭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孔晓某、钟华某不同意退还收取的中介费等25600元。李先生夫妇向上杭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中介退还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