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宏:甘做政府立法的默默耕耘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厦门,东南沿海一座高素质高颜值的温馨城市。在这座城市里,有这样一群兢兢业业、甘于奉献的政府立法工作者,为将厦门打造成为法治典范城市添砖加瓦。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处长姜宏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他在“厦门会晤”法制保障、鼓浪屿“申遗”工作中的显著成绩分别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2016年获得厦门“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并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默默耕耘 甘当“铺路石” “法治是改革和发展的保障,而立法则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其中将科学立法摆在了首要位置,可见立法作为顶层制度设计的重要性。初见姜宏,博学、干练的他面对记者侃侃而谈,“厦门市法制局法规处目前有7名工作人员,除了每年市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责是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每年大概有600多件。” 2018年,姜宏(右四)就《厦门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规章项目,前往厦门市东部固废处理中心实地开展立法调研。 作为政府法制战线上的一名老兵,2011年姜宏重新回到法规处工作至今,始终本着敬业心、敬畏心认真做好每一件立法项目,力求立良法、出精品。正是秉承着这样一种孜孜以求的精神,《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厦门样本”、“厦门模式”都在包括姜宏在内的立法工作者的刻苦钻研、不懈努力下结出了硕果。 良法善治既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懈追求的目标,也是每一位立法工作者持之以恒的努力方向。在厦门,立法对特区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2014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开始施行,同时宣告作为全省试点,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由此打响了2014年厦门经济特区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枪”;2015年4月1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开创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立法先例,成为我国ADR发展历程的绚丽坐标,为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厦门样本”;2016年4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该法规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对“多规合一”管理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它解决了“多规合一”地方层面的法律地位缺失问题;解决了规划编制体系的缺陷,处理好规划“打架”问题;解决了城市开发“摊大饼”型建设造成生态保护不力问题;解决了行政审批改革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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