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检察机关全力践行和完善“生态检察模式”
检察力量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3日讯 暮春时节,三明市三元区的李阿姨每天都要去沙溪河边的绿道走走:杨柳依依,河水清澈,空气也十分清新,让李阿姨心旷神怡。 好山好水好风情,数一数二数三明。山清水秀的好生态,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守护。近年来,三明检察机关不断践行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为蓝天碧水净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检察监督让蓝天看得见 环境的改变,群众最有发言权。“从前,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如今问题已经彻底解决……”这是李阿姨等不少三元区居民对辖区某房地产整治工作的最直观感受。 原来,几年前某房地产公司选择在毗邻市区的半山腰开工兴建“水舞·半山郡”房地产开发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不可避免地对山体进行开挖,引发水土流失,影响周边生态环境,严重影响三元片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出行安全。 面对问题,三明市检察院协同三元区检察院多次深入辖区“水舞·半山郡”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场实地调查,针对存在问题,向三元区政府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三元区建立多部门联动整治机制。施工单位特意追加了将近一个亿的资金,用于山体加固,在裸露的边坡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同时新建截水沟和沉淀池,防止泥沙直排,彻底整治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 检察机关的积极主动作为,不仅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也为生态检察立法工作提供了实践依据,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关于加强生态检察监督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检察机关从社会影响大、问题突出的环节入手,对生态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加大监督力度。 检察监督有了立法作后盾,行政机关更加认真办理检察建议,自觉履行生态保护职责。2018年,该市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9份,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整改9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促进三明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空气更清新。 区域联动守护碧水清溪 “从昔日的污水沟到如今的清水溪,从以往的乌烟瘴气到当前的美景醉人,从以前的九龙治水屡反弹到现在的部门协作绘美景。”说起永安市巴溪流域水环境治理给沿岸带来的变化,人大代表王清芳给予了永安市检察院很高评价。 因上游挖沙取土、畜牧养殖和工农业生产等活动的影响,巴溪河道污染严重。2012年,永安市检察院及时开展调查,查清污染源头,厘清相关职能部门整治责任,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履职。于是,巴溪流域水环境部门协作联动整治工作迅速启动,仅用十天时间就完成污染源的整治任务,从此河流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根治。 三明市检察院在总结永安巴溪流域治理经验基础上,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三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探索建立“党政支持、人大授权、区域联动、部门协作”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机制,组织沙溪河、文江河等流域沿岸的检察院签订水流域环境联动整治协议,加强生态检察监督,督促环保、水利、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水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现跨区域检察院相互监督、互相支持,分段治理、整体联动。 同时,检察机关把水流域环境治理向护林护绿和防治水土流失等延伸,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该工作经验相继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高端论坛”和“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研讨会上作交流。 2017年5月,大田县、尤溪县与一脉相邻的泉州市德化县建立跨区域生态保护联盟;2018年6月,清流县检察院牵头与宁化县检察院、长汀县检察院、连城县检察院共同建立闽江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给百姓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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