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执法标准不 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引社会热议
2019-06-06 10:56: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各地规定五花八门 处罚标准并不统一
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已成为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第一大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
1999年,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首次发布实施。由于制定年代较早,以及当时行业和产品还不成熟,标准内容存在一定局限性,已不能很好地规范行业的发展。历经13次修正后,新国标于今年4月正式实施,具体规则是: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越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最高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越400W、强制规则有脚踏功用。
按照电动车行业的判定方法,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车实际上属于轻便摩托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轻便摩托车,法律明确禁止载人。但多数地方参考过去的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电动车允许搭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身高不超过1.2米未成年人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非机动车不得搭载已满12周岁的人员,未满16周岁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
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但重庆市、黑龙江省的规定较为严格,均不允许载人。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成年人驾驶的自行车不得载人。自行车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行驶,不得载人;其他地区驾驶自行车可以搭载1人,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设置固定座椅。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带人。
有专家称,大多数地方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2007年左右,部分条款难免滞后。与过去相比,城市道路建设情况出现了新变化。4月15日施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也就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了新的规定,需要根据新形势,重新审视研究是否与时俱进修订法规。
不过,记者采访得知,针对“电动自行车载人”,各地的处罚并不一致。河北省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有3种处罚方式可以选择:抄写最新20条交规;接受罚款;义务交通协管30分钟。在杭州,市民陈洪(化名)说:“我骑电动车带人无数次,有时还在交警面前骑过去,相安无事。”而同样作为杭州市民,李青(化名)骑电动车载女朋友到杭州西城广场,却被交警罚了20元。
(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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