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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子女抚养权归谁

2019-06-25 11:19: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情形三:藏匿孩子争抚养权  不当方式争夺抚养权不予支持
 
张某和李某于2006年结婚,次年就生了儿子小李。2012年,夫妻二人的感情出现问题,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防止李某带走孩子,张某偷偷帮孩子办了休学手续,把孩子藏了起来。李某多次联系张某想看孩子,张某都拒绝了。半年过后,张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次双方仍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
 
庭审中,张某认为自己才是照顾儿子的最佳人选,平常主要由其照顾,且这半年孩子都是和自己共同生活,孩子应由自己抚养。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法院认为,父爱与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该案中男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但在分居期间女方妨碍阻止男方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矛盾的缓解。为此,法院对女方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判决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法院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当夫妻离婚且抚养条件相当时,为避免因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同时也考虑执行压力,子女实际随谁生活往往成为判定抚养关系的重要考量因素。但为了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诉前就将孩子抢走控制不让另一方接触或者看望,从而形成法律规定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的条件,以此来达到争取抚养权的目的不可支持。
 
法官提示:
 
在实际审判中,个案的案情千差万别,需要法院从多方因素参考衡量,根据不同情形正确理解与适用法律。而对于社会公众来说,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间需要理解、信任与包容。一旦产生矛盾,一定要冷静解决纠纷,寻求亲朋好友或相关组织机构给予帮助,进行调和。如果感情确已破裂需要离婚,也请大家应当运用法律知识有序理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希望大家在婚姻中“且行且珍惜”,别让孩子成为不幸婚姻的牺牲品。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汤丽萍 李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