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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老赖”子女入读高消费学校 泉州一封《告知书》引关注

2019-07-10 09:36: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惩戒措施于法有据 利于构建诚信社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名阶段,学校必须对学生父母是否属于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排查。如果学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不能为该生办理入学手续。”近日,随着小升初报名进入火热阶段,泉州实验中学向新生家长发出的一封《告知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告知书》中向新生家长提出,要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等进行查询,确认自己及配偶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如实向学校反馈。同时,在最后让家长填写自己及配偶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针对此举,在大多数人拍手称快的同时,也有少数人提出质疑。该举措意义何在?有无侵犯孩子们的受教育权?是否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法惩戒?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他们对这些质疑一一进行了回应。
 
学校:旨在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已劝退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
 
“这封《告知书》是根据泉州市教育局通知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的。”泉州实验中学曾副校长告诉记者,诚信教育是构建整个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的重要一环,学校发出这封《告知书》意在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也给未成年人以警示,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曾副校长介绍,去年开始,该校就严把新生入学关,在学校入学报名阶段对排查出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予以劝退。“一旦入学再转学,容易给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带来心理伤害,这样做其实也是从爱护青少年的角度出发,减少因为父母失信对其子女造成的影响。”曾副校长说。
 
对于已经在校的学生,泉州实验中学对其父母是不是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一一排查,发现此类情况便要求该在校生转到生源所在地非高收费学校就读。去年,该校已要求杨某等4名在校学生办理转学。近日在报名阶段,就已劝退林某等3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建议其就读收费较低的公办学校。此外,有几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法定义务。
 
与此同时,该校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也不是一棍子“打死”。“我们去年在排查的时候发现一潘姓同学的母亲为失信被执行人,但深入了解后得知其父母已离异多年,父亲为其法定监护人,因此并未对其进行劝退。”曾副校长告诉记者。
 
教育局:仅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仍充分保障孩子受教育权利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读高收费学校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然而这样做会不会影响他们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呢?
 
记者致电泉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科,该科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教育局于2017年3月就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该《意见》第四条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即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即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人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就读书高收费私立学校。
 
“该规定只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他们仍可以在公办学校就读,其受教育权有充分保障。”该工作人员进一步介绍。如泉州实验中学为民办学校,因收费相对较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在该校就读,但不会影响其去普通学校就读。
 
“去年开始实施该意见以后,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学校等市直民办学校纷纷响应落实,效果明显。”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5月,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信用制度建设,市教育局还专门发了《关于在民办学校招生阶段对实行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实行联合惩戒的函》,要求辖区各民办学校在每年的民办学校招生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实行联合惩戒,将该做法向全市各县(市、区)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