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赖”子女入读高消费学校 泉州一封《告知书》引关注
2019-07-10 09:36:2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该限制措施有充足法律依据 有力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如今,父母欠下钱未还,孩子就读高收费学校不是个例。记者获悉,去年以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惠安法院均曾因此向学校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协助执行通知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要求学校让该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从该校退学并转学。那么,父母失信,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受限,是否有依据?
“这是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政委黄川龙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第七项就是“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此外,最高法院联合44家单位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提出55项惩戒措施,也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作出限制。
黄川龙指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教育部门联合惩戒不仅给失信被执行人以警示,倒逼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起到了良好效果,也对其他部门参与共同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起到示范作用,对构建诚信社会具有很大帮助。“失信惩戒不是最终目的,我们还是希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家长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波及无辜的子女,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生活。”采访最后,黄川龙表示。
(本报记者 叶永坚 林扬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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